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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關乎福利與休假(1):你必須知道這12 條
1、帶薪年休假的休假條件與休假天數的計算:
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2、職工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況:
答:共五點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3、年休假的休假安排原則:
答: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4、新進和離職員工年假計算:
答:職工新進用人單位符合享受年休假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知福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餘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5、年休假工資的計算方法:
答: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6、醫療期的期限計算:
答:醫療期是指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而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醫療期按勞動者在本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設置。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第1年,醫療期為3個月;以後工作每滿1年,醫療期增加1個月,但不超過24個月。
勞動者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職條件的,應當延長醫療期。延長的醫療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具體約定,但約定延長的醫療期與前條規定的醫療期合計不得低於24個月。
下列情形中關於醫療期的約定長於上述規定的,從其約定:
(一)集體合同對醫療期有特別約定的;
(二)勞動合同對醫療期有特別約定的;
(三)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對醫療期有特別規定的。
7、職工疾病休假工資的計算:
答: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休假工資:
①、連續工齡不滿2年的,按本人工資的6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按其假期工資計算基數的7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4年不滿6年的,按其假期工資計算基數的80%計發;
④、連續工齡滿6年不滿8年的,按其假期工資計算基數的90%計發;
⑤、連續工齡滿8年及以上的,按其假期工資計算基數的100%計發。
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企業應按下列標準支付疾病救濟費:
①、連續工齡不滿1年的,按其假期工資計算基數的40%計發;
②、連續工齡滿1年不滿3年的,按其假期工資計算基數的50%計發;
③、連續工齡滿3年及以上的,按其假期工資計算基數的60%計發。
注: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於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疾病休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最低標準不包括應由職工個人繳交的養老、醫療、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8、探親假的相關規定:
答:根據《國務院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探親假針對的對象主體: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的職工可享受探親假的待遇。具體條件與標準見下圖:
9、婚假的有關規定:
答:職工本人結婚,酌情給予一到三天婚嫁。
男年滿25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女年滿23周歲初次結婚為晚婚。
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嫁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婚假一般應當與婚假合併連續使用。晚婚假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職工休婚假期間,其工資待遇按正常出勤標準發放。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10、喪假的有關規定:
答: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到三天的喪假。
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後,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可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
11、高溫季節津貼有關規定:
答:企業每年6月至9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季節津貼,標準為每月200元。
企業在發放勞動保護性質的高溫季節津貼的同時,應繼續做好夏季工作現場清涼飲料的供應。
12、中夜班津貼有關規定:
答:中班(22點以後下班的)津貼標準為:2.2元;
夜班(24點以後下班的)津貼標準為:3.4元;
夜間(夜間連續工作12小時的)津貼標準為:4.4元;
5點以前上班的早餐補助費為0.8元;
常日班職工在夜間值班到22點以後的,發給夜餐2.2元;通宵值班可發給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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