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文章
工資連九漲,114年調幅4.08%
最低工資審議會於今(4)日召開首次會議,會中結論:每月最低工資為新臺幣(以下同)28,590元,較原27,470元調升4.08%,每小時最低工資等比例調整後,取整數為190元,並自 114 年 1 月 1 日實施。全案續由勞動部陳報行政院核定。這也是自105年以來,工資連九年調升。勞動部長何佩珊表示,近幾年臺灣經濟受惠於產業結構成功轉型與勞動素質提升,國家整體收入持續增加,經濟成長的果實雨露均霑,透過最低工資的調升,由勞資雙方互利共榮…
2025年元旦起勞保費率調升至12.5% 影響逾千萬勞工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今日宣布,依據《勞工保險條例》規定,2025年1月1日起,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將由現行的12%調整為12.5%(含就業保險1%)。此次調整預計將影響全台約1037萬名勞工。根據勞保局說明,為確保勞工保險的財務平衡及永續發展,法規明定自2009年起採用「費率自動調整機制」,每兩年調升0.5個百分點,直至上限13%。2023年已將費率由11.5%調整為12%,因此2025年將進行下一次調整…
【澄清稿】退休與資遣係不同制度,如勞資雙方未能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應回到現行規定,退休不會變成資遣
針對報載「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施行後,勞雇雙方如協商不成,勞工想退休、但雇主不願意放人,勞工能用自請退休的方式辦理;反之,若是雇主想讓勞工退休、不過勞工不願意,則雇主必須以資遣的方式辦理」,勞動部澄清,退休與資遣係不同制度,本次《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係將勞資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可以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亦能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至如勞資雙方未能協商合意延後退休年齡時,應依原屆齡退休規定辦理…
僱用未滿18歲勞工須留意勞動基準法特別規定以免觸法
因應暑期工讀旺季到來,勞動部已啟動「113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對於經常僱用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並針對僱有未滿18歲工作者特別抽查,呼籲雇主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規劃「113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執行至少1,800場以上,將優先選列前一年度查有違法之事業單位,以及大專院校暨校區周邊經常僱用學生族群之事業單位…
壯世代就業促進再強化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重要內容,納入推動部分工時工作模式,並擴大退休再就業準備的適用對象,以及跨部會合作共同開發壯世代產業及就業機會。勞動部說明,去年已會商10部會發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2023-2025年)」,本次修法更進一步明確定義計畫內容,包含職務再設計、職場友善、職業安全、職業訓練、獎勵僱用、延緩退休、銀髮人才服務、推動部分工時模式等相關事項,從不同面向完善保障管道及支持壯世代就業;此外,本次修法也十分重視跨部會合作,希望結合部會資源共同推動壯世代就業,並共同開發適合壯世代的產業與就業機會,以鼓勵釋出更多適合壯世代就業機會。未來將配合本次修法,就推動部分工時工作模式與開發壯世代產業及就業機會等事項,滾動調整就業促進計畫內涵。…
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雇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勞動部表示,本次之條文修正,代表社會各界對於高齡者勞動人力持續投入勞動市場的支持。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其立法意旨,係規範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本次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人資主管注意:招募過程中的法律陷阱與應對之道
近期,一則咖啡廳面試爭議引發社會關注,凸顯了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可能觸犯的法律問題。專家提醒,雇主在面試求職者時須謹慎,以避免違反相關法規,面臨高額罰款。根據《就業服務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在招聘過程中不得因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狀況、容貌、身心障礙等因素歧視求職者。這意味著,面試官不應詢問求職者的婚姻狀態、星座、性傾向等敏感信息。即使求職者主動提供這些信息,面試官也應避免深入討論,以防日後被指控歧視…
勞動部強化戶外工作熱危害防護 違規最高可罰15萬元
近年來,台灣受氣候變遷影響,升溫速度較全球平均更為顯著,極端高溫天氣頻繁出現。為了更有效保障戶外工作勞工的安全與權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近日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強化對高溫環境下勞工的保護措施。修正後的規定重點如下:1. 當熱危害風險達到最高的第四級時,雇主必須立即採取必要防護措施。
必要措施包括:設置遮陽設施、提供風扇或水霧等降溫設備、在鄰近地點設置具冷氣或通風良好的休息場所,以及提供充足的飲用水…
徵才要求特定容貌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恐涉及就業歧視
常有民眾向勞工局反映,求職面試時遇到公司以身高、體重、髮型長短等外貌因素而不僱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就業歧視多是因雇主的個人喜好、過往的用人經驗,或既定刻板印象,所產生的偏見,以致簡化判斷求職人適任與否。勞工局也呼籲雇主,應摒棄刻板印象與偏見,提供求職者友善與機會均等的就業環境。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與工作無關的特質,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