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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僱用未滿18歲勞工須留意勞動基準法特別規定以免觸法

僱用未滿18歲勞工須留意勞動基準法特別規定以免觸法

因應暑期工讀旺季到來,勞動部已啟動「113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對於經常僱用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並針對僱有未滿18歲工作者特別抽查,呼籲雇主應遵守勞動基準法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規劃「113年工讀生與部分工時勞工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執行至少1,800場以上,將優先選列前一年度查有違法之事業單位,以及大專院校暨校區周邊經常僱用學生族群之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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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世代就業促進再強化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

壯世代就業促進再強化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修正條文三讀通過

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計畫重要內容,納入推動部分工時工作模式,並擴大退休再就業準備的適用對象,以及跨部會合作共同開發壯世代產業及就業機會。勞動部說明,去年已會商10部會發布「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2023-2025年)」,本次修法更進一步明確定義計畫內容,包含職務再設計、職場友善、職業安全、職業訓練、獎勵僱用、延緩退休、銀髮人才服務、推動部分工時模式等相關事項,從不同面向完善保障管道及支持壯世代就業;此外,本次修法也十分重視跨部會合作,希望結合部會資源共同推動壯世代就業,並共同開發適合壯世代的產業與就業機會,以鼓勵釋出更多適合壯世代就業機會。未來將配合本次修法,就推動部分工時工作模式與開發壯世代產業及就業機會等事項,滾動調整就業促進計畫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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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雇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立院三讀通過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勞雇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明定勞雇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勞動部表示,本次之條文修正,代表社會各界對於高齡者勞動人力持續投入勞動市場的支持。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其立法意旨,係規範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雇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本次立法委員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明定勞雇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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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資主管注意:招募過程中的法律陷阱與應對之道

人資主管注意:招募過程中的法律陷阱與應對之道

近期,一則咖啡廳面試爭議引發社會關注,凸顯了企業在招聘過程中可能觸犯的法律問題。專家提醒,雇主在面試求職者時須謹慎,以避免違反相關法規,面臨高額罰款。根據《就業服務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雇主在招聘過程中不得因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狀況、容貌、身心障礙等因素歧視求職者。這意味著,面試官不應詢問求職者的婚姻狀態、星座、性傾向等敏感信息。即使求職者主動提供這些信息,面試官也應避免深入討論,以防日後被指控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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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強化戶外工作熱危害防護 違規最高可罰15萬元

勞動部強化戶外工作熱危害防護 違規最高可罰15萬元

近年來,台灣受氣候變遷影響,升溫速度較全球平均更為顯著,極端高溫天氣頻繁出現。為了更有效保障戶外工作勞工的安全與權益,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近日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強化對高溫環境下勞工的保護措施。修正後的規定重點如下:1. 當熱危害風險達到最高的第四級時,雇主必須立即採取必要防護措施。
必要措施包括:設置遮陽設施、提供風扇或水霧等降溫設備、在鄰近地點設置具冷氣或通風良好的休息場所,以及提供充足的飲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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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要求特定容貌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恐涉及就業歧視

徵才要求特定容貌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恐涉及就業歧視

常有民眾向勞工局反映,求職面試時遇到公司以身高、體重、髮型長短等外貌因素而不僱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就業歧視多是因雇主的個人喜好、過往的用人經驗,或既定刻板印象,所產生的偏見,以致簡化判斷求職人適任與否。勞工局也呼籲雇主,應摒棄刻板印象與偏見,提供求職者友善與機會均等的就業環境。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與工作無關的特質,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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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地震無法準時到班或出勤,不可視為遲到、曠職論處

勞工因地震無法準時到班或出勤,不可視為遲到、曠職論處

勞動部表示,今早(4/3)花蓮強震,全台有感,勞工的出勤,應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工如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勞工未提供勞務的時段,其工資依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規定辦理;若無規定者,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至於勞工如有照顧家庭成員的需求,可請家庭照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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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制上路,邁向性騷擾防治新里程碑

《性別平等工作法》新制上路,邁向性騷擾防治新里程碑

職場性騷擾防治邁向新的里程碑!《性別平等工作法》有關職場性騷擾防治的新規定,於今(8)日正式施行,新制度除了強化雇主的防治意識及責任,明定雇主不論是否接獲被害人提出申訴,或是聽聞有性騷擾之情形,都要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應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完善被害人保護及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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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2月28日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228和平紀念日為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1日,當日工資照給。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在228和平紀念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若228和平紀念日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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