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大小事
勞動部公布常見加班費違法情形,雇主應注意
加班費是勞工為雇主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雇主應依法計算並給付。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於2023年7月18日公布常見加班費違法樣態,提醒雇主應注意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遭受罰鍰。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加班費是勞工應得的權益,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剝奪勞工的權益。常見的加班費違法樣態如下:
- 公司規定加班只能換補休:加班費是勞工應得的權益,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剝奪勞工的權益。
- 公司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薪資中的一些獎金是經常性的加給,例如全勤獎金、膳食津貼等,也屬於工資,應一併計入加班費。
- 雇主規定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班費應計算至分鐘為止,未滿1小時的加班,仍應給付加班費。
- 雇主計算加班費時以1.33或1.66計給:1.33或1.66實際上比1/3或2/3少,因此雇主應直接以1.34或1.67計算加班費,以避免誤差。
- 雇主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的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雇主使勞工在休息日工作,應依法加給加班費。
勞動部表示,為保障勞工權益,將加強加班費查核。2022年共開罰1883件加班費違法案件,金額約6200萬元,其中家樂福因未給付加班費,且重複違法,遭到加重罰鍰。
黃維琛呼籲雇主應遵守相關規定,切勿因小失大,遭受罰鍰。為方便民眾及企業試算加班費金額,勞動部設有「加班費試算系統」(https://labweb.mol.gov.tw/)。
此外,勞動部也提醒勞工,如有加班費相關疑義,可向各地勞動局諮詢或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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