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COVID-19防疫管理懶人包-一次看懂請假規則及工資給付規定
因應2019新型冠狀病毒之防疫與追蹤管理機制,疾管署編製「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之圖表,而勞工因配合防疫需求所衍生出之勞工請假、給薪等疑義,依照情境分類統整如下:
針對「防疫隔離假」與針對此疫情之防疫所增加的「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防疫隔離假:
若因職務關係而受衛生主管機關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的話,因勞工無法提供勞務其責任可歸責於雇主,故雇主應照付其工資。
但若非因職務關係而受衛生主管機關要求進行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的話,其責任不歸雙方,雇主則可不給付工資,但不能視為曠工、不能扣全勤獎金。
飛騰雲端系統解決方案:
只需透過【假別資料設定】控管此假別是否扣薪(扣薪比例)、不扣全勤獎金、是否要檢附證明與允許試用期可申請。
防疫照顧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2020年02月02日宣布,高中以下延後至2020年02月25日開學。勞動部表示,於02月11日至02月24日期間,針對12歲以下學童,家長可以有一人申請「防疫照顧假」,若針對國、高中生或其他家庭成員有照顧需求,仍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或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即可。
「防疫照顧假」是基於因應防疫的特別措施,不可歸責於勞工,所以雇主應予准假,且不能視為曠工、不能強迫請事假、不能扣全勤獎金、不能以此為由解僱。
該期間請假是指免除當日出勤之義務,是指請假需扣除休息日與例假日,故若申請此「防疫照顧假」雇主還是需要支付休息(例假)日之工資,換言之,若該期間申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支薪的話,亦只能不支付原當日出勤之工資。
飛騰雲端系統解決方案:
除了透過【假別資料設定】控管此假別是否扣薪(扣薪比例)、不扣全勤獎金、是否要檢附證明與允許試用期可申請外,亦可再透過【假別子項目設定】控管此假別只允許於2020年02月11日至2020年02月24日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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