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
勞工安全有保障!1人公司也要投保職災險
勞動部強調,根據新法的第6條規定,已完成登記、並設有稅籍等事業單位,即便是僱用人數只有4人以下的微型企業,也都應該成立投保單位,為員工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然而,該部門特別指出,屬於登記微型企業的僱主或員工個人,並不適用於第10條規定的簡易加保方式。相反,這些單位應依照成立投保單位的規定進行加保,以確保員工的職業災害保險權益得以實現。
勞動部呼籲登記有案的企業,必須按照法定方式為其員工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從而保障雇主與勞工的雙方權益。這樣,當員工遭遇職業傷病事故時,便能夠獲得完善的災害給付權益,同時也能夠分攤雇主在職業災害補償上的責任,維護企業的穩定經營。對於未成立投保單位卻未為員工加保的情況,不僅將受到罰款處罰,還可能需要返還已獲得的保險給付。
在特別關注的營造工程領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必要性尤為重要。由於這個領域存在著高風險的職業災害,像是墜落、滾落等事故屢有發生。為此,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再次呼籲承包各項營造工程的企業,在員工入職的當天就要確保其參加了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以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這一舉措不僅能夠保障員工的工作和生活安全,也能夠避免企業遭受相關的法律處罰。
此外,對於未完成登記的自然人而言,根據《災保法》第10條的相關規定,他們可以通過雇主或本人的簡易方式參加職業災害保險。在今年6月底之前,已有2萬9768家單位和5萬2700人通過特別加保制度參與了職業保險。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新法案的規定,依法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也將被視為強制投保對象,這也將有助於更廣泛地保護勞工在職業災害方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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