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
更名修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強化保護被害人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8/16經總統修正公布,自112年8月18日起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本次修法因範圍較大,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其餘條文則自明(113)年3月8日施行。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自112年8月18日生效之規定包括:修正本法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之適用範圍、利用權勢為性騷擾者加重懲罰性賠償責任、地方主管機關提供性騷擾申訴人法律諮詢或扶助及本法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有關被害人資訊保密及相關處罰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自明(113)年3月8日生效之規定包括:本法性騷擾管轄範圍、就雇主「因接獲申訴」或「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性騷擾後應有之「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被申訴人及機關首長涉案調查處理及停職機制、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之範圍、處理程序、調查方式、必要處置及不服處分之救濟程序,及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之罰則及裁處權時效等相關規定。
勞動部說明,本次修正條文範圍較大,兼有授權法規須訂定,為使雇主及受僱者瞭解本次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未來除增訂及修正相關子法外,亦將辦理機關人員、專業團體調查人力之教育訓練,並持續透過研習會、網站、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加強事業單位及大眾對法令認知。
勞動部鄭重呼籲所有雇主,面對職場性騷擾事件,必須重視且確實做到立即有效的改善措施,並且以預防的角度,積極建立免受性騷擾之友善職場環境,讓每一個受僱者都能有安心、安全的工作環境。
最新文章
盤點 7 大「特休」NG 眉角!雇主、勞工都該知道的法規細節
休假不僅能夠幫助勞工維持身心健康,更是法律保障的基本權益。然而,許多企業和勞工對於特休的規定仍然存有誤解,甚至可能觸法而不自知。今天就帶大家一起來盤點 7 大「特休」NG 眉角,確保自己的權益不被忽略!
AI驅動的技能革命:未來職場需要的十大關鍵能力
在快速變遷的數位時代,技能已成為職場競爭力的核心驅動力。世界經濟論壇(WEF)最新發布的《2025未來工作報告》,為我們揭開了職場技能演變的藍圖,展現了人工智慧與科技將如何徹底重塑勞動市場的全新樣貌。…
資遣試用期員工可以不用通報?未遵守勞基法恐罰錢
在現代勞動關係中,試用期往往被雇主視為篩選人才的關鍵階段。然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近期的執法行動,再次提醒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法規,即便是試用期員工也享有完整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