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勞資雙方注意!錄取通知取消,如何避免爭議?
2026/02/04 更新
在求職過程中,被錄取後又被取消錄取通知的狀況,雖然不常見,但也不是沒有發生過。面對這種情況,勞資雙方都需要注意相關法律規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爭議。
勞動契約的成立
勞動契約是雇主與勞工雙方,就工作內容、薪資、工作時間等事項達成共識,並為此約定義務和權利的契約。勞動契約可以採取書面或口頭形式,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
錄取通知的取消
如果公司在發出錄取通知後,勞工尚未回覆確認,此時雙方尚未成立勞動契約。因此,如果勞工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原則上是無法成功的。
如果公司已送出錄取通知,並經勞工確認同意,雙方則已成立勞動契約。此時,如果雇主拒絕勞工報到,則可構成「解僱」的行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雇主不得於勞動契約訂立後,任意解僱勞工。如果雇主違反規定,勞工可以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
如何避免勞資爭議
為了避免勞資爭議,公司在發出錄取通知時,可以附加生效條款,例如:必須檢附某某必要文件、回傳到職同意書才代表錄取生效、幾月幾號之前回傳答覆是否接受……等等條件。只要超過時間公司就有拒絕的權利。
此外,公司在招募過程中也應注意以下事項:
- 審慎評估求職者是否符合公司需求,避免錄取後又取消錄取通知。
- 在發出錄取通知時,注意相關法律規定,避免違反勞動基準法。
- 在錄取通知中,應明確說明錄取條件和生效方式,避免爭議。
錄取通知的取消,是勞資雙方都可能遇到的狀況。勞工應注意自身權益,如果遭到違法解僱,可以向法院請求損害賠償。公司也應注意相關法規,避免不當行為造成爭議;勞工在收到錄取通知後,應仔細確認內容,並在期限內回覆確認。
Q1:什麼時候「勞動契約」才算正式成立?一定要簽書面合約嗎?
A: 不一定需要書面合約。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只要雇主發出錄取通知(要約),且求職者回覆同意(承諾),雙方對於薪資、職稱、到職日等核心條件達成共識,法律上契約就已成立,雙方皆須受契約約束。
Q2:發出錄取通知後,勞工還沒回覆前,公司可以撤回嗎?
A: 可以。 在勞工尚未確認同意(承諾)之前,勞資雙方的契約關係尚未建立。此時公司若因故撤回錄取通知,法律上通常不構成違法解僱,勞工較難請求損害賠償。但建議公司仍應禮貌告知,以維護企業形象。
Q3:勞工已經回覆同意,公司卻突然說「不用來了」,這算解僱嗎?
A: 是的,這在法律上等同於「解僱」。 既然契約已成立,雇主若要取消錄取,必須符合《勞基法》第 11 條或第 12 條的法定事由(如歇業、業務緊縮、或勞工欺瞞學經歷等)。若無正當理由任意拒絕勞工報到,勞工可依法請求「給付工資」或「損害賠償」。
Q4:為了降低風險,公司在發出錄取通知(Offer Letter)時可以怎麼寫?
A: 公司應在錄取通知中加入**「生效附款」**。例如:
-
必須於 X 月 X 日前 回傳到職同意書,逾期則該通知自動失效。
-
必須通過 背景調查(Reference Check) 或提供 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
必須提供 體檢合格證明。 透過設定具體條件,確保在條件未成就前,公司保有拒絕權。
Q5:求職者面對「被取消錄取」,可以爭取哪些權益?
A: 若契約已成立且遭惡意取消,求職者可能因為了這份工作而辭去前職,造成薪資損失。此時,勞工可以主張:
-
締約過失責任: 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
勞資爭議調解: 請求公司支付一定期間的薪資補助或賠償金。
-
法律救濟: 若損失巨大,可考慮透過法院訴訟確認勞動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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