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大選投票日出勤 工資計算看這裡
2026/02/02 更新
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月13日(星期六)舉行投票,勞動部已指定投票日為法定休假日,雇主應讓當日原屬工作日且具投票權的勞工放假1日,同時照給工資。另因投票權僅能於投票當日行使,雇主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勞工局表示,雇主雖可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但仍應遵守不得妨礙勞工投票的基本原則,應就勞工投票路程遠近,給予勞工合理往返的投票時間,並計給當日出勤工資。有關投票日出勤工資的計算方式,以月薪制勞工為例,應就當日原屬工作日或休息日分為下列兩種類型:
一、 原屬勞工的工作日:以勞雇雙方原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為例,勞工外出投票3小時,返回工作5小時,雇主除應照給當日工資外,需再加給5小時工資。
二、 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比照休息日出勤標準,依勞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加班費,第1至2小時1⅓倍,第3至8小時1⅔倍,第9至12小時2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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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類型 |
出勤情況 |
應發放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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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
外出投票3小時 返回工作5小時 |
照給當日工資(8小時) +5小時時薪 (時薪=月薪/30日/8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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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 |
照給當日工資(8小時) +5小時休息日工資 (=時薪×2小時×1⅓+時薪×3小時×1⅔) |
勞工局強調,實務上曾發現雇主要求勞工於投票日自行請假(特休或事假)投票,或勞工當日出勤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導致勞工權益受損。若雇主未於投票日給予勞工休假或計給工資,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提醒雇主切勿因一時疏忽而損及勞工權益,既傷荷包又損企業聲譽。
Q1:投票日是否一定要放假?哪些勞工適用?
A1: 是。投票日(1月13日)已被指定為法定休假日,凡是「當日原屬工作日且具投票權」的勞工,雇主必須給予放假1日,工資照給。
由於投票權僅能於當日行使,不得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Q2:雇主能否要求勞工在投票日出勤?
A2: 可以,但有前提。
雇主須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且不得妨礙勞工投票,必須依勞工投票地點遠近,提供合理的往返投票時間,並依法計給出勤工資。
Q3:投票日出勤,若當天原本是「工作日」,工資如何計算?
A3: 照給當日工資,另再加給實際出勤時數的工資(等同加倍)。
例如:
原約定上班8小時 → 外出投票3小時 → 實際工作5小時
雇主應給付:
-
當日工資(8小時)
-
+5小時時薪(時薪=月薪 ÷ 30 ÷ 8)
Q4:投票日出勤,若當天原本是「休息日」,工資怎麼算?
A4: 比照休息日出勤加班費標準計算,依實際工作時數給付:
-
第1–2小時:時薪 × 1⅓
-
第3–8小時:時薪 × 1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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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小時:時薪 × 2⅔
例如實際工作5小時:
=(2小時 × 1⅓)+(3小時 × 1⅔)
Q5:實務上雇主最常見的違規風險有哪些?法律責任為何?
A5: 常見違規包含:
-
要求勞工自行請特休或事假去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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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出勤未依法加給工資
-
未給予投票所需合理時間
一經查證,可處新台幣2萬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與負責人姓名,不僅有財務風險,也將嚴重影響企業聲譽與勞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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