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聘僱外籍員工,雇主應要注意幾件事
Image by Lifestylememory on Freepik
暑假到來,餐飲業人力需求增加,常有店家誤用外國人工作而觸法。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表示,聘僱僑外生、外國人除應查驗居留證外,應檢視應徵者學生證、工作許可函是否在有效期間內,若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依就業服務法將處高額罰鍰。
勞動局表示,今年下半年持續針對轄下數個規模較大的夜市進行宣導,訪視對象也擴大到百貨公司的美食街,也透過警察廣播電臺插播廣告,提醒雇主應遵守相關法令,合法聘僱外國人及聘僱僑外生應注意工時等規定,以免受罰。
勞動局提醒,聘僱僑外生,關鍵在於查驗證件及留意工作許可日期。聘僱前應檢驗「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並核對證件上之基本資料、居留時間、居留事由、工作許可期限,並拍照存證。
工作許可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雇主如果要聘僱長期僑外生,必須留意工作許可函的效期,若逾期或是工作許可申請的空窗期則不可聘用。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未經許可聘僱或聘僱許可失效的外國人,可處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另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須注意僑外生之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至寒暑假期間的每週工作時間則不受20小時限制,但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作時間規範。若使學生超時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可處6萬元至30萬元之罰鍰。
勞動局也提醒,民眾常誤認,以為既是「合法」移工,也檢視居留證,可以在台工作,不知僱用他人所聘僱的外國人,亦屬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聘僱移工前務必向勞動部申請,切勿未經許可聘僱,以免受罰。
勞動局呼籲,雇主及民眾聘僱外國人應注意幾項規定,合法聘僱外國人,以免觸法受罰。
- 聘僱僑外生,應檢驗居留證、學生證、工作許可函,並留意工作許可期限。
- 僑外生除寒暑假外,每星期工作時間最長為20小時。
- 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
- 民眾不得僱用他人所聘僱之外國人。
迎戰關稅衝擊與產業變局:勞動部研議「減班休息」法制化與勞工保護體系的升級
近年來,全球貿易環境充滿變數,特別是仰賴出口的製造業,面臨嚴峻的營運挑戰。在企業力求度過難關的同時,如何確保廣大勞工的就業權益,成為政府與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針對當前的產業困境,勞工團體強烈呼籲政府將現行的「減班休息」指導原則提升至法律位階,並修訂《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告別「抱病敬業」:職場新倫理下的「出勤主義」迷思與界線
過去,抱病上班、咬牙苦撐的員工,常被視為具備責任感與敬業精神,甚至能換取主管的一句讚賞,彷彿贏得一枚「乖寶寶貼紙」。然而,隨著社會價值觀與公衛意識的演變,這種被稱為「出勤主義」(Presenteeism)的職場文化,似乎正迎來觀念上的變革。…
強化就業安定與產業韌性:勞動部放寬「減班休息再充電計畫」2變革
在全球經濟與國際情勢不斷變化的背景下,國內部分產業面臨營運挑戰,不得不協議實施「減班休息」,也就是俗稱的無薪假。為積極維護勞工的就業權益與社會安定,勞動部持續精進各項穩定措施,並宣布大幅放寬「減班休息勞工再充電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