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徵才要求特定容貌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恐涉及就業歧視
常有民眾向勞工局反映,求職面試時遇到公司以身高、體重、髮型長短等外貌因素而不僱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就業歧視多是因雇主的個人喜好、過往的用人經驗,或既定刻板印象,所產生的偏見,以致簡化判斷求職人適任與否。勞工局也呼籲雇主,應摒棄刻板印象與偏見,提供求職者友善與機會均等的就業環境。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與工作無關的特質,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例如,雇主在做招募、甄試、勞動條件、陞遷、調職、獎懲、訓練、福利、解僱條件時,不考量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工作能力、條件或表現,而是考量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因素,進而造成求職人或受僱人失去與他人平等競爭工作的機會,就是「就業歧視」。
勞工局指出,「容貌」是指「個人臉型相貌美醜、端正、體格身高與殘缺等外在條件」,雇主如以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容貌因素,而給予差別待遇,就有可能違反禁止就業容貌歧視的規定。例如,餐飲業者只因求職人的長相就不錄取,而長相與顧客接待、點餐的工作內容無關;貨運業者只因求職人有刺青就不錄取,而刺青不影響送貨工作;保全業者以求職人頭髮太長,不符公司形象為由,要求配合剪短才能錄取,而頭髮長短與保全人員門禁管理工作並無關聯。
勞工局提醒雇主,招募徵才應依據受僱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等指標為僱用標準,禁止將年齡、性別、容貌等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列入限制條件,如徵才廣告註明「限身高160公分以上」;針對受僱員工也不可按不相關因素,如頭髮髮型、長短等,來評估受僱者表現,進而作為培訓、晉升、調職、裁員資遣的決定。
勞工局補充,違反就業歧視禁止規定者,依就業服務法可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相關就業歧視Q&A資訊,可至勞工局就業平權網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首頁/勞工服務/勞動權益/就業平權網) 查詢。
最新文章
勞保資格大檢核:8大風險類型 勞工恐臨退保危機
在台灣的社會保險體系中,勞工保險扮演著至關重要的角色,為廣大勞工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然而,隨著勞保財務壓力日益沉重,勞保局近年來大幅加強查核力度,嚴格檢視加保資格的合規性。
許多勞工以為有了勞保就能高枕無憂,卻不知道一旦被認定加保資格不符規定…
高齡就業新政策:銀髮族重返職場的完整保障方案
隨著台灣社會邁入超高齡時代,人口結構的巨大變化正深刻影響著勞動市場。面對這一前所未有的挑戰,政府推出全新的高齡就業方案,為退休族群提供四大給付保障,不僅解決企業缺工問題,更為銀髮族創造重返職場的完善環境。…
識別職場壓力4大警訊與自我照護指南
當起床變成一種折磨,當面對工作的念頭就讓人感到窒息,這不是懶惰,而是身心正在發出求救訊號。在現代高壓的職場環境中,越來越多人開始體驗到這種深層的疲憊感,這種感受超越了單純的身體勞累,而是一種精神狀態的耗損。
這種現象並非個人的軟弱表現,而是現代職場文化下普遍存在的健康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