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大小事
勞工請假外出受傷不算職業災害,勞動部面臨檢討壓力
立委近日要求勞動部檢討現行規定,考慮將勞工在上班期間請假外出辦事途中發生的意外納入職業災害範疇。立委指出,現行規定無法涵蓋此類情況,對勞工權益造成不公。
勞動部回應指出,依據現行規定,若被保險人因私人行為在勞動場所往返途中發生事故,並不符合職業災害的認定原則。勞動部強調,職業災害需與工作直接相關,並且必須是在執行職務或必要通勤過程中發生。若將勞工請假外出的事故視為職業災害,恐將引發雇主是否需要為勞工的私人行為承擔職災補償責任的問題,影響層面廣泛,需審慎考量。
立委在質詢中指出,早在1988年,行政院勞委會(勞動部前身)曾針對類似情況做出函釋,認為勞工在上班後請假回家途中發生事故,可視同職業傷害。他認為,勞工請假外出辦事再返回工作地點的情形,性質上與上述情況相同,均應視為與工作緊密連接的必要行為,若因此發生意外,理應納入職業災害範疇。
立委進一步指出,勞動部現行認定職災需符合「應經途中」、「適當時間」及「無違反交通規則」三項條件,若勞工在請假外出辦事後返回工作地點途中發生意外,且未有繞道或違規情形,應符合這三項條件。因此,他建議勞動部重新檢討修正相關審查準則,以更好保障勞工權益。
對此,勞動部表示,現行規定已考慮多種情況,包括上班和下班途中,從事多份工作之間的通勤,因公出差或其他職務原因在工作場所外發生的事故,這些情況均被視為職業災害。此外,勞工因職業傷病而往返醫療院所途中發生的事故,也被視為職業災害。
然而,勞動部強調,若勞工請假外出處理私事,在此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因非屬執行職務或必要通勤,也非因職業傷病所生的就醫需求,無法視為職業災害。
立委呼籲,勞動部應進一步檢討現行規定,考量勞工在上班期間請假辦事再上班的情形,以更全面地保障勞工的合法權益。
特別休假事後補請是否合法?從最新判決看勞資權益的界線
如何在尊重勞工特別休假排定權的前提下,透過「事前」協商妥善調度人力,避免影響正常營運,成為人資部門必須審慎處理的課題。然而,在實務運作中,還有另一個更加棘手且爭議不斷的問題:「特休假能否在『事後』補請?」。這個爭議,在司法實務上經歷了一段耐人尋味的發展歷程…
週休三日再掀討論:提案內容、政府回應與可行性完整解析
日前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出推動週休三日的提案,經過連署期間後已經成功突破5000人附議門檻,根據相關規定,勞動部必須在12月7日前給出正式回應。這項提案究竟訴求什麼?週休三日在台灣真的可行嗎?過去是否有類似的提案經驗?各界對此又抱持什麼樣的看法?…
性格決定時間效率:找出你的時間黑洞與解決方案
根據管理才能評鑑(MAP, Managerial Assessment of Proficiency)針對全球10萬筆經理人所做的最新研究報告,個人特質可以歸納為四種主要類型:分析型、直觀型、行動型、人際型。這四種不同的性格特質,各自存在著時間直覺上的盲點與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