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
雇主注意!忽略外籍工健檢最高可罰30萬!
台北市勞動局6/17提醒雇主們,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看護以及產業工作時,務必留意健檢期限,以確保依法辦理相關程序。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雇主在聘僱外國人後有一系列的健檢義務。首先,在外國人入國後的3日內,雇主必須協助其辦理「入國健檢」。其次,從聘僱許可生效之日起,當外國人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和30個月前後的30日內,雇主需要協助其辦理「定期健檢」。此外,如果外國人轉換雇主或聘僱許可生效後已逾1年未接受健檢,則需要在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的7日內辦理「補充健檢」,並由雇主安排其至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處長劉家鴻指出,大部分未辦理健檢而受罰的雇主並非故意違規,而是因為一時疏忽沒有安排外國人到指定醫療院所進行檢查。根據法令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並將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違反者依第67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仍未辦理者,依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一旦遭廢止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將影響產業及家庭之人力需求。且受雇主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也應善盡協助雇主辦理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責任,若致雇主逾期,也會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5款處分。
如果雇主不清楚外國勞工的健檢期限,可以撥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管科(電話02-23759800)查詢,以免受到罰款。
若您對聘僱外籍勞工工作相關問題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繫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3381600)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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