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
雇主注意!忽略外籍工健檢最高可罰30萬!
台北市勞動局6/17提醒雇主們,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看護以及產業工作時,務必留意健檢期限,以確保依法辦理相關程序。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雇主在聘僱外國人後有一系列的健檢義務。首先,在外國人入國後的3日內,雇主必須協助其辦理「入國健檢」。其次,從聘僱許可生效之日起,當外國人工作滿6個月、18個月和30個月前後的30日內,雇主需要協助其辦理「定期健檢」。此外,如果外國人轉換雇主或聘僱許可生效後已逾1年未接受健檢,則需要在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的7日內辦理「補充健檢」,並由雇主安排其至指定醫院進行檢查。
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處長劉家鴻指出,大部分未辦理健檢而受罰的雇主並非故意違規,而是因為一時疏忽沒有安排外國人到指定醫療院所進行檢查。根據法令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並將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違反者依第67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仍未辦理者,依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一旦遭廢止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將影響產業及家庭之人力需求。且受雇主委任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也應善盡協助雇主辦理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責任,若致雇主逾期,也會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5款處分。
如果雇主不清楚外國勞工的健檢期限,可以撥打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管科(電話02-23759800)查詢,以免受到罰款。
若您對聘僱外籍勞工工作相關問題有任何疑問,歡迎聯繫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3381600)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進行咨詢。
職場管教 vs 霸凌的法律界線:從法院判例解析主管如何進行合理績效要求與糾正
隨著職場霸凌防治法規趨嚴,管理者常擔憂「嚴格管教」是否會淪為霸凌。根據法院實務判例,職場管教的法律紅線在於「對事還是對人」。若主管針對工作表現提出嚴格指正、給予壓力或表達不滿,只要言語不涉及人格貶損、不謾罵,通常屬於「管理安全區」範疇…
職場永續新顯學:如何打造「工作與生活平衡」的企業文化?企業端的3大策略與實踐指引
「工作與生活平衡 (Work-Life Balance)」已非員工的奢侈福利,而是企業維持組織韌性 與降低離職成本的核心指標。為落實平衡,企業需將個人健康視為管理戰略,採取三項關鍵行動:建立明確的非工作時間界線、推動彈性工時與多元工作安排,以及將休息與健康管理納入正式管理制度…
中小企業薪資提升、勞退舊制轉新制方案與就業保險投保級距脫鉤解析
勞動部長洪申翰坦言,經濟果實的分配不均是政府高度重視的課題,勞動部正積極與行政院、經濟部協商,研擬專項措施協助中小企業提升勞工薪資與勞動條件,同時也針對勞退舊制轉新制、勞保及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上限等議題,展開全面性的制度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