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
更名修法《性別平等工作法》 強化保護被害人權益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8/16經總統修正公布,自112年8月18日起修正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本次修法因範圍較大,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其餘條文則自明(113)年3月8日施行。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自112年8月18日生效之規定包括:修正本法名稱為《性別平等工作法》、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之適用範圍、利用權勢為性騷擾者加重懲罰性賠償責任、地方主管機關提供性騷擾申訴人法律諮詢或扶助及本法性騷擾事件適用性騷擾防治法有關被害人資訊保密及相關處罰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表示,自明(113)年3月8日生效之規定包括:本法性騷擾管轄範圍、就雇主「因接獲申訴」或「非因接獲申訴」而知悉性騷擾後應有之「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僱用受僱者10人以上未達30人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雇主接獲申訴及調查認定屬性騷擾之案件應通報地方主管機關、被申訴人及機關首長涉案調查處理及停職機制、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之範圍、處理程序、調查方式、必要處置及不服處分之救濟程序,及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之罰則及裁處權時效等相關規定。
勞動部說明,本次修正條文範圍較大,兼有授權法規須訂定,為使雇主及受僱者瞭解本次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中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規定,未來除增訂及修正相關子法外,亦將辦理機關人員、專業團體調查人力之教育訓練,並持續透過研習會、網站、臉書及摺頁等多元管道宣導,加強事業單位及大眾對法令認知。
勞動部鄭重呼籲所有雇主,面對職場性騷擾事件,必須重視且確實做到立即有效的改善措施,並且以預防的角度,積極建立免受性騷擾之友善職場環境,讓每一個受僱者都能有安心、安全的工作環境。
當代職場溝通必修課:打破「沈默成本」陷阱,主管必修的異議接納學
許多主管誤將「沈默」視為「認同」,卻忽視了員工開口說真話的高昂成本。哈佛甘迺迪學院教授茱莉亞‧明森 (Julia Minson) 指出,職場噤聲往往是主管「無意識行為」的產物。員工在開口前會進行理性的成本計算,若風險高於抽象的組織利益,沈默便成為最安全的選擇。…
遠離「有毒職場」!揭曉六大危險警訊、職場霸凌申訴管道與自我保護三步驟
根據勞動部最新數據顯示,台灣有逾 42 萬名勞工 曾遭受職場霸凌,這反映出「有毒職場 (Toxic Workplace)」已成為現代企業治理中不可忽視的權威實體危機。本文引述人力專家觀點,深度解析有毒職場的六大核心特徵,包括政策不明、賞罰不公與缺乏隱私溝通管道等。…
2026 戶外高溫作業補助懶人包:職安署最高補助 80%!申請對象、設備項目與期限
為因應極端氣候帶來的職業危害,勞動部職安署於 2026 年 (115 年) 正式啟動「戶外高溫作業防護補助」。本次計畫重點扶持營造工程、道路修護、電力設施及農事作業等高風險族群,旨在降低勞工中暑與熱衰竭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