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澄清稿】退休與資遣係不同制度,如勞資雙方未能協商延後退休年齡,應回到現行規定,退休不會變成資遣
針對報載「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施行後,勞雇雙方如協商不成,勞工想退休、但雇主不願意放人,勞工能用自請退休的方式辦理;反之,若是雇主想讓勞工退休、不過勞工不願意,則雇主必須以資遣的方式辦理」,勞動部澄清,退休與資遣係不同制度,本次《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係將勞資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明文列為法律,一方面可以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亦能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至如勞資雙方未能協商合意延後退休年齡時,應依原屆齡退休規定辦理。
勞動部說明,本次《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增列「強制退休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係明定勞雇雙方可依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及人力需求等,協商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之退休年齡。舉例而言,勞雇雙方已協商將退休年齡延後至67歲,則勞工即可繼續工作至67歲;如果勞雇雙方協商不成立,則應回到現行規定,退休不會變成資遣。
勞動部提醒,依《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所謂差別待遇,包括「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等事項。因此,如勞雇雙方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經協商同意延後勞工之退休年齡後,雇主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對逾65歲繼續工作之勞工有降低薪資給付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否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依法論處雇主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職場霸凌調查怎麼做?邱靖棠律師解析訪談、保密與結案程序|飛騰雲端——人資法規講座台中場 圓滿落幕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上路後,企業除建立申訴管道外,更須依法完成案件受理、調查、訪談、保密、結果通知及後續追蹤等程序。飛騰雲端於2026年7月21日舉辦人資法規講座,邀請勝綸法律事務所所長邱靖棠律師分享職場霸凌案件調查實務…
薪水越高越快樂嗎?研究揭示:幸福比成功更重要,快樂才是提升工作表現的關鍵
許多人認為只要升職、加薪或獲得成功,就能帶來幸福感。但研究指出,即使薪資大幅提升,工作滿意度的增加也十分有限且短暫;相反地,保持正向情緒、工作與生活平衡,以及找到工作的意義,更能提升工作表現、收入、人際關係與整體幸福感。
職場霸凌新法上路,企業如何避免違法?律師解析霸凌界線、調查規定與免費資源
《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於202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後,企業在人員管理、績效考核及主管領導方式面臨新的法遵挑戰。許多HR與管理者最關心的是「哪些管理行為可能被認定為職場霸凌」,以及企業接獲申訴後應如何依法成立調查小組、聘請外部專家並完成調查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