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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

選舉投票日當日薪資如何計算

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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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更新

 

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放假日,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依法放假一日。

選舉投票日當天若有員工出勤,不論是「排班出勤」還是「加班出勤」當天薪資到底該如何計算,可透過以下表格自我檢核,並快速找到適合此情境的計算方式

檢核 情境 當日有無排班
一、當日工作日,利用班內2小時投票,上班6小時
二、當日工作日,利用班內2小時投票,上班6小時,並延長工時2小時
三、當日休息日,上班9小時
四、跨日上班,為投票日前一晚22時上到投票日當天上午7時 有/無

 

一、當日工作日,利用班內2小時投票,上班6小時

本薪:30,000
時薪:30,000/30/8125
當日出勤加給:125×6(時數)×1(倍數)750

二、當日工作日,利用班內2小時投票,上班6小時,並延長工時2小時

本薪:30,000
時薪:30,000/30/8125
當日出勤加給:125×6(時數)×1(倍數)750
當日延長工時:125×2(時數)×1.3334(倍數)333
當日薪資=750 + 333 = 1,083

三、當日休息日,上班9小時

本薪:30,000
時薪:30,000/30/8125
當日出勤加班:125×2(時數)×1.3334(倍數) +
125×6(時數)×1.6667(倍數) +
125×1(時數)×1.6667(倍數)
當日薪資= 333 + 1250 + 208 = 1,791

四、跨日上班,為投票日前一晚22時上到投票日當天上午7時

本薪:30,000
時薪:30,000/30/8125
當日出勤加給:125×7(時數)×1(倍數)875
總結計算重點:
1.若為工作日(8小時)時段出勤,8小時內多加發1倍薪;9~10小時加發4/3倍薪、11~12小時加發5/3倍薪
2.若為休息日出勤加班,則以原休息日倍數進行計算加班費

 

資料來源: 勞動部:https://www.mol.gov.tw/announcement/2099/42924/

Q1:選舉日出勤的「加倍工資」怎麼算?跟一般國定假日一樣嗎?

A: 邏輯相似但有微小差異。

  • 若是原定工作日: 雇主應給予 24 小時的投票假。若員工同意出勤,則「投票時間(通常為2小時)」工資照給,其餘「實際工作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

  • 計算關鍵: 選舉日加倍工資是計算「實際出勤時數」,不論時數多寡,只要在 8 小時內,時薪都是加發 1 倍。

Q2:情境二中,若工作 6 小時又「延長工時」2 小時,為什麼倍率不同?

A: 這是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 前 6 小時(原班內時段): 屬於國定假日出勤,加發 1 倍

  • 後 2 小時(延長工時): 這已經超過了原本約定的工時,因此回歸《勞基法》第 24 條的加班費計算,即前 2 小時加給 $1\frac{1}{3}$

Q3:如果當天原本就是我的「休息日」,出勤薪資怎麼算?

A: 如情境三所示。

若當天本來就是休息日,則不具備「放假一日」的問題(因為本來就沒排班)。此時出勤應完全依照「休息日加班費」費率計算:

  • 前 2 小時:$\times 1.34$

  • 第 3-8 小時:$\times 1.67$

  • 第 9 小時起:$\times 2.67$

Q4:情境四的「跨日班」如何計算?為什麼只算 7 小時?

A: 選舉假的認定範圍是當日 0:00 至 24:00

  • 若班表為前一晚 22:00 至當天 07:00,只有落在投票日當天的 00:00 至 07:00(共 7 小時) 才算國定假日出勤,需加發 7 小時的 1 倍工資。

  • 前一晚的 22:00 至 24:00 則維持原正常時薪。

Q5:如果員工沒有投票權(如外籍移工),當天可以要求放假或加倍薪嗎?

A: 不行。

這項規定的核心是保障「具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若勞工不具投票權(如外籍移工或未成年人),則該日對其而言為正常工作日,無需放假,出勤也無需加倍發給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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