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112年端午連假,補班放假一次搞懂!
2026/02/04 更新
端午節連續假期即將來臨,讓大家期待已久。今年,企業透過彈性調整放假措施(6/17補班、6/23彈性放假),有一個令人羨慕的4天連續假期(6/22~6/25)可以好好休息。
根據法規,勞動部為了讓無法適用四週及八週變形工時的企業能夠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合法排除每週一例一休。勞動部在105年發布函釋(附註一),指定了這些事業單位可以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八週變形工時的規定。
然而,企業欲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實施彈性調整放假,必須遵守法定程序。勞資會議必須召開並同意實施八週變形工時,同時按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只有通過這樣的程序,企業才能合法地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否則,未遵循上述程序的企業在勞動檢查中可能面臨罰款的風險。
彈性放假適用的對象僅限於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的部門(包括部分工時勞工)。排班制度實施的部門則不在適用範圍內。因此,在勞資會議中必須明確指出哪些部門實施八週變形工時並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一旦貴公司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就必須完全遵守。即使在年度中由於業務需求,也不能隨意挪移例假或休息日,這一點必須格外留意。
對於在6/19至6/21期間到職的員工,他們同樣享有6/23的彈性休假權利。公司根據前述函釋和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的規定,在勞資會議上同意比照公務人員行事曆出勤,使得勞資雙方都必須遵從這一決定。因此,即使是在6/17補班時尚未到職的新進員工,也能享受到6/23的彈性休假權益。此外,對於在6/19至6/21期間離職的員工,公司提前通知他們無需出勤,並且不需要支付加班費,這也是出於相同的理由。
至於6/23(星期五)和6/24(星期六)出勤的員工,公司應按照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支付工資。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的規定,加班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應支付1又1/3倍的工資;超過3小時的則應支付1又2/3倍的工資。另外,對於在6/22(星期四)端午節當天出勤的員工,公司應支付他們前8小時的工資。加班時間在2小時以內的應支付1又1/3倍的工資;超過3小時的則應支付1又2/3倍的工資。最後,需要注意的是,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公司不得要求勞工在6/25(星期日)的例假日工作。
以上是112年端午節彈性調整放假的注意事項,企業應遵守相關法源和程序,妥善安排假期並保障勞工的權益。
Q1:為什麼一般公司可以比照公務員「補班一天、連休四天」?法律依據為何?
A: 勞動部於 105 年發布函釋,指定凡是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均可適用《勞基法》第 30 條第 3 項的**「八週變形工時」**規定。這讓企業能合法將原本的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從而排除每週固定「一例一休」的限制,創造連續假期。
Q2:企業要實施「彈性放假與補班」,需要經過哪些行政程序?
A: 雖然有法規授權,但企業不能片面決定。實施前必須經過**「勞資會議」**(若有工會則需工會同意)通過。此外,建議在工作規則中明確記載出勤調整方式,並提前公告補班與放假的日期,以避免排班爭議。
Q3:端午連假期間(四天),每一天的「假別屬性」該如何判定?
A: 以 2023 年端午連假為例,假別屬性判定如下:
-
6/22 (四): 國定假日(端午節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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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五): 休息日(由 6/17 補班日對調而來)。
-
6/24 (六): 休息日(原有的週六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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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日): 例假日(原有的週日例假日)。
Q4:如果員工在連假期間(6/22 ~ 6/25)出勤,薪資補貼如何計算?
A: 薪資加給因假別而異:
-
國定假日 (6/22): 出勤 8 小時內,應加倍發給一日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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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 (6/23, 6/24): 按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前 2 小時 1.34 倍,後 6 小時 1.67 倍)。
-
例假日 (6/25): 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得使勞工出勤;若出勤則需薪資加倍並給予補休。
Q5:新進員工如果在「補班日後、連假日前」才到職,可以跟著連休嗎?
A: 這是一個常見的人資痛點。若員工在 6/17 補班日後才到職,但在 6/23 彈性放假當天仍在職,原則上應從優辦理,讓員工跟著公司作息放假且不扣薪。雇主若要求新進員工當天必須出勤或扣假,容易引發勞資糾紛,建議於勞動契約中事先約定或比照全體員工優予給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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