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雇主聘僱外籍勞工,須注意員工健檢、工時
2026/02/04 更新
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看護及產業工作,要留意健檢期限,依規定於入國後三日內辦理「入國健檢」;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工作滿六個月、18個月及30個月之日前後30日內,辦理「定期健檢」;外國人轉換雇主或聘僱許可生效日起,已逾一年未接受健檢,自聘僱許可生效日之次日起七日內辦理「補充健檢」,由雇主安排其至指定醫院接受健檢。
雇主聘僱外國人應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5款規定「安排所聘僱之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並將結果函報衛生主管機關。」,違反者依第67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仍未辦理者,依第72條規定「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之一部或全部。」罰鍰金額相當重,且一旦遭廢止招募許可或聘僱許可,將影響產業及家庭之人力需求。
另外,受雇主委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也應善盡協助雇主辦理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責任,若致雇主逾期,亦會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5款處分,不可不慎。
逾期辦理外國人健檢而遭處罰的雇主,大部分非故意違反法規,多為一時疏忽未安排外國人至指定醫療院所健檢而觸法,雇主如不清楚所聘僱外國人健檢期限,可詢問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管科查詢健檢期限,以免受罰。
外籍學生來台打工也有一些規定要注意。有餐飲店面試應徵的僑外生,面試時該僑外生有出示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供雇主查驗,隨後開始依照班表開始上班,不料雇主未注意非寒暑假期間每週排班不得超過20小時的規定,導致政府機關人員至餐飲店進行查察,餐飲店因指派所聘僱的僑外生超時工作而受罰。
一般僑外生來台除了求學、進修,也會利用課餘時間來打工賺取學費及生活費補貼,雇主聘僱僑外生從事工作,除了應確實查驗其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僑外生工作許可期間一次最長六個月,逾期須重新申請)和效期之外,還要留意工作時數,寒暑假期間之外每週不得超過20小時,以免受罰。
因為超時的工作壓力,也可能影響學生身心健康及求學成果。依「就業服務法」第50條規定,雇主聘僱僑外生從事工作,其工作時間除寒暑假外,每星期最長為20小時;遇到寒暑假期間就不在此設限內,但雇主仍須注意勞動基準法的工時規範,如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Q1:聘僱移工(幫傭、看護、產業工)有哪些必須遵守的「健檢時間點」?
A: 雇主必須依以下三個階段安排移工至指定醫院健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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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國健檢: 入國後 3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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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健檢: 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 6 個月、18 個月及 30 個月 之日前後 30 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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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健檢: 轉換雇主或重新聘僱後,若已逾一年未健檢,應於聘僱許可生效日次日起 7 日內 辦理。
Q2:若雇主忘記安排移工健檢,會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A: 罰則非常嚴厲。依《就業服務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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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 處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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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許可: 經通知仍未辦理者,政府將廢止招募許可及聘僱許可(一部或全部)。這將直接導致雇主失去合法用人權利,對產業及家庭照護影響巨大。
Q3:如果雇主委託「仲介公司」辦理,仲介疏忽導致過期,是誰的責任?
A: 雖然雇主是最終責任人,但若受委任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仲介)**未善盡協助責任導致逾期,仲介亦會依《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規定受處分。雇主若不確定期限,可向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疾管科查詢,以確保權益。
Q4:聘僱僑外生打工,在「非寒暑假期間」有什麼特殊的工時限制?
A: 這是雇主最常觸法的地方。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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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中(非寒暑假): 每星期工時最長 不得超過 20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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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暑假期間: 不受 20 小時限制(但仍須符合《勞基法》之工時規範,如每日不超過 8 小時等)。
案例警示: 曾有餐飲店即便查驗了所有證件,卻因排班超過 20 小時而遭處最高 30 萬元罰鍰。
Q5:聘僱僑外生時,除了工時,還有哪些證件效期需要特別留意?
A: 雇主必須確實查驗並拍照留存以下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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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與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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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許可函: 必須在有效期內。請注意僑外生工作許可一次最長僅 6 個月,逾期必須重新申請,否則即屬非法聘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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