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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因天災無法準時出勤,不可視為遲到曠職
2026/02/03 更新
花蓮強震,不只釀成全台多處災情,也導致許多勞工因為交通受阻而無法準時出勤。
【飛騰雲端提醒您】
勞工因天災無法準時出勤, 不可視為遲到曠職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註明,勞工因天災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根據內政部台內勞字第 351447 號函,未備有交通工具之事業單位員工搭乘其他交通工具上班,途中若發生不可歸責於員工之事由因而遲到,除經雇主查明有虛偽表示者外,應不視為遲到或曠職,至工資是否照給,若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有規定者,從其規定;若無規定者,應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飛騰雲端人資系統 提供完善天災出勤假別設定功能,管理勞工出勤的同時,也保障勞工權益。
讓我們與您一起打造友善良好的職場環境!
Q1:勞工因地震、颱風或其他天災無法準時上班,雇主可以怎麼處理?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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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視為 遲到或曠工
-
不得強迫勞工以 事假、特休 或其他假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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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要求勞工 補班 或 扣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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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以此為由 解僱或處分
📌 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內政部台內勞字第351447號函。
Q2:勞工途中因天災交通受阻遲到,工資如何計算?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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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有明文規定,依規定給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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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 無明文規定,則由 勞資雙方協商決定是否照給
-
只要勞工非虛偽申報遲到理由,原則上 不視為曠職或遲到
📌 HR 實務提醒:建議事先在工作規則中列明「天災不可歸責勞工之遲到/未到」條款,減少爭議。
Q3:企業是否可以要求勞工補班?
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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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 不得要求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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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勞資協議另有安排,並明確告知勞工
Q4:如何保障勞工權益同時管理出勤?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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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設定 天災假別,與一般事假、特休、遲到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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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勞工因天災遲到或缺勤的紀錄,方便 後續核對與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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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雲端人資系統(如飛騰雲端)可自動化紀錄,減少爭議
Q5:企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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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 事前公告工作規則與天災出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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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天災時 先保障勞工安全,再依規定管理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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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協商為解決工資給付與出勤安排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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