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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解決方案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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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110年4月30日經總統公布,行政院公告自111年5月1日施行。該法以專法的形式,將勞工保險條例的職業災害保險,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的規定予以整合,除擴大納保範圍,提升各項給付保障外,並整合職災預防與重建業務,使整體職災保障制度更完善。

法案重點整理如下表格:

項目 111年5月1日新法施行 舊法
納保範圍

①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工,不論僱用人數,強制納保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強制納保

②非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公告納為自願加保

③受僱自然人雇主者,為特別加保

①5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納保

②4人以下事業單位,自願加保

③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強制納保

保險效力

登記有案事業單位之勞工,保險效力自到職日生效;

雇主未申報加保,發生事故仍得請領給付

採申報制度,雇主於勞工到職日辦理加保,始生效力;

未依規定申無給付保障

投保薪資

上限:72,800

下限:基本工資

上限:45,800元

下限:基本工資

部分工時者得自11,100元起申報

 

因應此次新法規範,為了提供勞工更適足之職業災害保險保障,故將「職災保險」從原「勞保」條例中抽離,而原本「勞保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部分工時者得以11,100起),上限為45,800,將調整為「職災投保薪資」下限為同基本工資等級,上限則提高至72,800,飛騰雲端系統,提供以下解決方案,有操作步驟問題或需求,可洽專屬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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