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命令
災保法滿一年,違規罰鍰累積高達3千萬!
根據災保法,年滿15歲並在合法註冊、取得執照的雇主公司工作的勞工,應由雇主負責投保職業災害保險(職保)。同時,年滿65歲且領取勞保老年給付的再受僱勞工也必須納入強制保險範圍。
勞保局的最新統計顯示,截至今年3月底,共有約78萬6000家雇主參加了職保,相較於勞保的數據增加了19萬家。另外,受保勞工人數也增加了65萬人,達到1107萬人。
然而,仍然有不少雇主未遵守規定為員工投保。根據相關規定,雇主應於員工入職當天申報加保。如果公司雇用5人或以上,則必須強制參加勞工保險(勞保)、就業保險(就保)及職業災害保險(職保)。而雇用4人或以下的單位則需強制參加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同時也可以選擇自願加入勞工保險。如果雇主未按規定申報員工加保,將面臨多重罰款:勞工保險費用4倍罰款、就業保險費用10倍罰款,以及災保法所定的罰款範圍為2萬至10萬元,同時公布違規事由。
根據勞保局的統計,截至本月10日,已裁罰2082起違規案件,其中74.6%(1553起)是因未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累計罰款額高達3106萬元。此外,還有近480起案件因「高薪低報」而遭受960萬元的罰款。
勞保局提醒,雇主如果未按規定為員工投保,一旦發生職災事故,受害的勞工仍有權根據災保法提出相關職災給付申請,並要求勞保局追討應由雇主支付的金額。
目前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5月,已經有70起應該加保但未加保的職災給付案件,勞保局須向雇主追討的金額高達4527萬6512元。
然而,追討案件的回收率只有38%,目前只追討了35起案件,追討金額超過1734萬元。其中,最高追討金額達149.8萬元,是一宗職災身故案件。
為了確保受災勞工及其家屬的基本生活保障,勞動部呼籲雇主嚴格遵守職業災害保險的規定。職保提供了職災傷病、失能、死亡、失蹤和醫療給付等多項保障項目,其給付金額可抵銷雇主需要支付的職災補償金,同時也有助於雇主分擔經營風險。因此,雇主必須確保按照法定規定為員工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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