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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旅遊扣特休是福利?勞動局釋疑,雇主恐觸法

202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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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更新

許多公司為慰藉員工辛勞,提供員工旅遊和津貼補助,但是否需要使用特休或請假參加?一名網友的抱怨引起廣泛關注,並引發勞動局的回應。

該網友在PTT上發文表示,作為新鮮人加入一家有員工旅遊福利的公司後,卻得知必須使用特休或請假才能參加。這一情況讓她對業界常態產生了疑問,於是上網詢問其他人的經驗和看法。

員工旅遊扣特休是福利?勞動局釋疑,雇主恐觸法

貼文一出,立即引起熱烈討論。一些人認為使用特休或請假是合理的要求,因為員工旅遊不是額外福利。然而,也有人表示不會參加,認為這樣的安排不公平。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規定,若員工旅遊日期訂在上班日,雇主無權強制替員工排特休假,除非涉及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或個人因素,需與員工協商調整。此外,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也公告,如果員工旅遊是「強制參加」的,雇主需支付當日工資。但工資部分可由雙方進行協商。

這一議題引起了對勞動法規的關注,呼籲雇主重視員工福利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並確保遵守相關法規。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合理的福利制度將有助於建立良好的企業形象並提升員工滿意度,員工必須了解自己的權益以及合法保護自己。

 

Q1:公司舉辦員工旅遊,雇主可以「強制」扣除我的特休來參加嗎?

A: 不可以。 根據《勞基法》第 38 條第 2 項,特休的排定權在於「勞工」。除非雇主因企業經營上的急迫需求而與勞工「協商」並徵得同意,否則雇主無權逕自替員工劃排特休參加旅遊。

Q2:如果員工旅遊定在上班日,公司可以規定「不參加的人必須請假」嗎?

A: 這要看旅遊是否具備「強制性」:

  • 非強制參加: 若員工旅遊屬於自願性質,不參加的勞工應在原工作地點「照常上班」,雇主不能強迫勞工請假(如事假或特休)。

  • 強制參加: 若公司規定全員必須參加,當天即視為「工作時間」。

Q3:公司規定「強制參加」員工旅遊,那當天是否有薪水?

A: 是的。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曾明確公告,若員工旅遊具備「強制參加」之性質,即屬於工作時間的延伸,雇主應依法支付當日工資。若旅遊日適逢例假日或休息日,甚至可能涉及加班費的發給,細節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Q4:如果我不參加自願性的員工旅遊,當天公司卻沒開門,我該怎麼辦?

A: 若公司因多數人去旅遊而決定當天「全公司停工」,且該旅遊並非強制參加,則屬於雇主自願放棄受領勞工勞務。在這種情況下,雇主仍應發給當天薪資,不得要求不參加的人請事假或扣薪

Q5:遇到「福利變苦差」的旅遊安排,勞工該如何保護自己?

A: 勞工應先確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對福利的定義。若發現權益受損(如被強迫扣假),建議保留相關公告、郵件或對話紀錄,先行向公司 HR 或工會反映。若溝通無效,可檢具證據向當地勞工局申訴,以維護自身法定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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