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請病假攻略:請病假注意事項
2026/02/04 更新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向雇主請病假。一般病假未住院者,1年內合計不得超過30日;住院者,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病假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超過30日門檻後,則無薪;若是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則由雇主補足之。
請病假規定的實際程序上,勞工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
勞工請病假時,應提出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包含診斷說明書、醫療收據等。若病假當天並未去看醫生,也無法出示相關資料證明,則須以事假來申請。
請病假計薪方式為:當天薪資折半發給。例如,月薪30,000元的勞工,其薪資結構為本薪24,600元、伙食費2,400元、職務加給3,000元。因此,當該勞工請1天病假,就是扣除30,000元÷30日÷2=500元。
勞工請病假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事先確認好公司的請假規則。
- 請假時應準確提供請假理由及日數。
- 請假時應提供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
- 請假期間應積極休養,避免加重病情。
勞工請病假是勞工權益之一,勞工應充分了解相關規定,並善用請病假權利,以保障自身健康。
Q1:普通傷病假的天數有限制嗎?「住院」與「未住院」有何差別?
A: 根據《勞基法》相關請假規則,病假天數分為兩種:
-
未住院病假: 1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30 日。
-
住院病假: 2 年內合計不得超過 1 年。
兩者合計在 2 年內不得超過 1 年。
Q2:請病假的薪資如何計算?一定要用「全薪」來折半嗎?
A: 是的。 病假 1 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部分,工資應折半發給。計算基準應以勞工的「月薪總額」為準(包含本薪、伙食費、職務加給等固定經常性給予),而非僅以底薪計算。
計算範例: 月薪 30,000 元者,請 1 天病假之扣薪為 $30,000 \div 30 \text{日} \div 2 = 500 \text{元}$。
Q3:請病假一定要事先申請嗎?如果當天臨時掛急診怎麼辦?
A: 原則上,勞工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如通訊軟體、公司系統)敘明理由。但若遇「急病」或「緊急事故」,法律允許勞工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或於事後補辦。
Q4:雇主可以要求勞工提供證明文件嗎?「收據」也算數嗎?
A: 可以。 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證明的形式包含: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之診斷證明書,或是醫療收據。若無法提供相關就醫證明,雇主有權要求改以「事假」辦理。
Q5:若病假超過 30 天,但薪資補貼未達半數,雇主有補足義務嗎?
A: 根據規定,病假超過 30 日後雇主可不給薪。但若勞工因傷病請假,領取勞工保險之「普通傷病給付」後,其金額仍未達工資半數時,不足的部分應由雇主補足之,以保障勞工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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