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避免罰款與風險,雇主務必精準申報月投保薪資
月投保薪資,即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其中包括了工資、薪金、獎金、津貼,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固定給與,如加班費、職務津貼、業績獎金、全勤獎金等等。這些項目必須全部納入月薪資的總額,作為申報投保薪資的依據。
當被保險人(即勞工)在當年2月至7月之間對薪資進行調整時,雇主應在同年8月底前向勞保局通報這一變動後的月投保薪資。同樣,若薪資調整發生在8月至翌年1月期間,通報則應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這些通報的生效日期自通報次月1日起算。如果在其他時間範圍內發生了薪資變動,雇主也可以隨時進行申報,但最遲不得遲於每年2月底至8月底。
然而,若雇主未依照規定進行準確的投保薪資申報,並經查實屬實,將受到法律條款所規定的相關處罰。此外,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相關法規,受影響的勞工有權尋求相對應的賠償,雇主在這方面將負有法律責任。這種公開違規事實的處罰措施,有助於維護投保單位和被保險人(勞工)之間的法律權益平衡。
勞保局再次強調,雇主在面對投保薪資的申報時,應該堅守合法程序,確保申報的準確性和及時性,以確保保障能夠有效地實現。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協助,雇主可以隨時聯絡勞保局的分局或辦事處,尋求相關指導與建議。
總之,保障勞工權益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而確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以及職業災害保險的投保薪資的準確性,是實現這一目標的關鍵步驟。這不僅是雇主的法定責任,也是一種對勞工的尊重和關愛。在法律框架下,雇主應秉持著合法、誠信的態度,確保投保薪資的完整申報,為確保勞工權益作出應有的努力。
最新文章
配合登革熱防治停工,雇主可不必發工資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表示,最近有許多事業單位發文詢問,因配合衛生單位清潔消毒,事業單位必須停工,不得開業工作,因而衍生是否發放工資的疑義。黃維琛說明,事業單位停工期間的工資如何發給,應視停工原因再依具體個案認定。過去在疫情期間,有工廠因防疫被勒令停工清潔消毒,那屬於業主被要求的情況,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因此勞工不必工作、雇主也不必發工資。
職場霸凌自救攻略:遇到霸凌該怎麼辦?
職場霸凌是一種嚴重的問題,會造成被霸凌者身心上的傷害,甚至導致工作表現下降、離職等後果。如果不幸遇到職場霸凌,勞工朋友可以依照「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台北電子報第47期 – 職場霸凌的認識與自救」所建議,從「實際行動」和「心理調適」兩個面向著手自救…
新北勞工局建全國首創職災風險地圖,強化職場安全
新北市勞工局於11月22日表示,為防範工廠大火等重大職災,建立全國首創的產業職業災害風險地圖,納入2萬餘家工廠資料,依產業特性、潛在危害因子,區分風險等級,實施不同頻率的輔導與檢查。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屏東科技產業園區的明揚國際科技公司,9月22日發生大火,釀成重大死傷,引起重視職災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