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加班費5大常見違法態樣,雇主勿觸法
勞動部表示,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就應該依法給付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但實務上仍有部分雇主不清楚相關規定而誤觸法令。勞動部針對五大常見加班費違法態樣,重申說明如下:
第一類:加班只能換補休?
勞動部指出,勞工於平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後,原則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始得依同法第32條之1規定實施補休,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僅能換取補休。
第二類:僅以本薪或底薪計算加班費?
勞動部提醒,工資非以本(底)薪為限,凡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給與,均屬「工資」之範疇。勞雇雙方所約定符合工資定義之各該正常工作時間內的給付,例如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於核計加班費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時,均應列入計算。
第三類:加班未滿1小時不給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雇主給付勞工工資應計算至分鐘為止,至工作未滿1小時之時間,仍可換算為小時後,再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發給加班費。
第四類:加班費計算以1.33或1.66計給?
勞動部強調,有關加班費之乘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須視延長工作時間之時數,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或2/3以上,雇主若逕自將小數點後第3位以下之部分予以捨去計算,一定會少算,因而會違反法令所定基準,雇主不可不慎。
第五類: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其加班費應依同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加給,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亦同。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補充說明,為方便民眾及事業單位試算加班費金額,已設有「加班費試算系統」(網址:https://labweb.mol.gov.tw/),歡迎多加利用。
勞動部提醒,雇主如有違反上開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如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將依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薪資揭露門檻擬升至5萬元:HR如何訂定薪資區間、避免招募爭議?
勞動部研議將職缺薪資揭露門檻由現行4萬元提高至約5萬元,未來企業招募時,哪些職缺必須揭露薪資?經常性薪資如何計算?固定津貼、績效獎金與年終獎金是否納入?本文從HR實務出發,解析現行法規與修法方向,並整理薪資區間訂定、面試議薪、核薪標準及新舊員工薪資差異等管理重點。
試用期不是任意解僱期:HR如何建立新進員工評估流程
試用期不是企業可以任意解僱新人的法規空白期。本文從雇主與HR角度整理試用期規範,說明試用約定、到職目標、考核紀錄、不適任溝通,以及資遣預告、資遣費、資遣通報與離職文件的差異,協助企業建立可執行、可追蹤的新進員工評估流程,降低主管臨時一句「明天不用來」所衍生的程序遺漏與勞資爭議。
HR KPI怎麼設計?別只算人數,也別直接綁營收
招募達成率、訓練時數與制度上線,可以證明HR完成工作,卻未必代表企業的人才能力與營運成果已經改善;但若直接把營收、毛利或生產力全部列為HR KPI,也可能出現責任與權限不對等。本文說明HR KPI如何區分直接責任、影響指標、跨部門共同成果與外部觀察數據,協助企業設計績效指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