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員工到職當日應依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頭家一定愛注意!
老謝於112年4月10日為公司載送貨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老謝的配偶在辦完喪事後,便向勞保局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以下稱職災死亡給付)。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是發給老謝的配偶45個月(含5個月喪葬津貼及40個月遺屬津貼)職災死亡給付共新臺幣(以下同)127萬餘元,但因公司未替老謝辦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手續,勞保局便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稱災保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函請老謝的公司限期繳納前揭金額給勞保局。公司不服,向勞動部申請勞工保險爭議審議,主張老謝於112年3月6日到職後,公司即要求老謝提供身分證件資料要為老謝辦理勞保、災保及健保加保事宜,但老謝表示對外負債,擔心薪資會遭法院強制執行,且已另在職業工會加保,不需再由公司辦理投保手續,老謝也簽立切結書,切結日後衍生任何問題與公司無關等語。經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查,老謝既為公司所僱用的勞工,即應於到職當日為老謝申報加保,公司既未依災保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老謝因職業災害死亡,勞保局發給其遺屬的127萬餘元,公司應負責繳納,公司以老謝簽立切結書或已在職業工會加保為由,主張排除災保法法令之適用,並無理由,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也駁回了公司的申請。
勞動部呼籲,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係屬強制性社會保險,投保單位應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上述個案為例,老謝與公司約定1個月薪資3萬6,000元,若公司依規定為老謝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按月繳納災保保險費87元,即可避免127萬餘元之損失,提醒各位頭家,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勞動部說明,為審議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民眾若對於勞保局有關上述保險之核定事項不服,認為自身的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以填具「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有關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相關資訊,可上勞動部便民服務-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查詢,網址:https://appealweb.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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