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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到職當日應依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頭家一定愛注意!

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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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騰雙週報_員工到職當日應依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頭家一定愛注意哦

2026/02/03 更新

老謝於112年4月10日為公司載送貨物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不幸死亡,老謝的配偶在辦完喪事後,便向勞保局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死亡給付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以下稱職災死亡給付)。經勞保局審查符合規定後,於是發給老謝的配偶45個月(含5個月喪葬津貼及40個月遺屬津貼)職災死亡給付共新臺幣(以下同)127萬餘元,但因公司未替老謝辦理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手續,勞保局便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稱災保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函請老謝的公司限期繳納前揭金額給勞保局。公司不服,向勞動部申請勞工保險爭議審議,主張老謝於112年3月6日到職後,公司即要求老謝提供身分證件資料要為老謝辦理勞保、災保及健保加保事宜,但老謝表示對外負債,擔心薪資會遭法院強制執行,且已另在職業工會加保,不需再由公司辦理投保手續,老謝也簽立切結書,切結日後衍生任何問題與公司無關等語。經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審查,老謝既為公司所僱用的勞工,即應於到職當日為老謝申報加保,公司既未依災保法第12條第1項規定辦理投保手續,老謝因職業災害死亡,勞保局發給其遺屬的127萬餘元,公司應負責繳納,公司以老謝簽立切結書或已在職業工會加保為由,主張排除災保法法令之適用,並無理由,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也駁回了公司的申請。

勞動部呼籲,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係屬強制性社會保險,投保單位應於所屬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以上述個案為例,老謝與公司約定1個月薪資3萬6,000元,若公司依規定為老謝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並按月繳納災保保險費87元,即可避免127萬餘元之損失,提醒各位頭家,切勿因小失大,得不償失。

勞動部說明,為審議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設有爭議審議之救濟制度,民眾若對於勞保局有關上述保險之核定事項不服,認為自身的權利或利益受有損害時,可以填具「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勞動部申請爭議審議。有關勞工保險爭議審議相關資訊,可上勞動部便民服務-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查詢,網址:https://appealweb.mol.gov.tw/

 

 

Q1:員工因負債擔心薪資被強制執行而要求「不保勞保」,雇主可以配合嗎?

A: 絕對不可以。 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災保)皆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法律規定投保單位必須在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即便員工因個人債務問題主動要求不投保,雇主仍負有強制的法定義務,不得因勞資雙方協議而排除法令適用。

Q2:員工已在「職業工會」加保,公司僱用他時是否還需要幫他投保?

A: 仍需投保。 只要勞工與公司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公司即為法定的投保單位。根據《災保法》第 12 條,雇主應於員工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並不能以員工已在工會投保為由規避責任。若發生職災事故,勞保局仍會追究實際僱用單位的投保責任。

Q3:勞工自願簽署「不加保切結書」,發生事故時雇主能免責嗎?

A: 無效。 勞保爭議審議會多次強調,強制保險的效力優於私人契約。個案顯示,即便勞工簽立切結書表示「衍生問題與公司無關」,在法律上這份切結書因違反強行規定而無效。若發生職災,勞保局發給遺屬的給付(如本案之 127 萬餘元),仍會函請雇主全額繳納。

Q4:雇主未替員工投保災保,發生職災死亡時會面臨多少損失?

A: 損失金額可能高達百萬以上。以本案為例,雇主每月僅需為薪資 36,000 元的員工負擔 87 元 災保費;但因未投保,當員工不幸職災死亡時,雇主須負責向勞保局償還代墊的 45 個月職災死亡給付(含喪葬與遺屬津貼),總額高達 127 萬餘元,風險槓桿極不對等。

Q5:若對勞保局的裁罰或核定事項不服,企業有什麼救濟管道?

A: 若認為勞保局的核定損害自身權益,可採取「爭議審議」制度。申請人應填具「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申請書」向勞動部提出申請。詳細資訊可透過「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查詢。但須注意,若是「未合法投保」事實明確,爭議審議通常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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