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大小事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徵才薪資」須揭示 刊登面議需逾4萬元以上
雇主徵才時,刊登的職缺薪資待遇時會出現「面議」或給薪「範圍很廣」,以致求職者在面試時,才得知期望中的待遇與實際薪資落差很大,感到受騙或產生爭議。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無論於何種平台求才,只要職缺每月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都應公開揭示薪資範圍。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為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讓求職者在面試前就可得知最低起薪金額,據以評估是否前往應徵,降低勞雇雙方媒合成本,《就業服務法》已明文規定薪資揭露相關事宜,不論透過人力銀行或自行刊登徵才資訊,雇主或刊登職缺的人資人員都應落實薪資揭露的作法,避免觸法。
勞工局指出,經常性薪資是指雇主每月給付受僱員工的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的固定津貼、獎金,其中並不含加班費。曾有民眾反映某餐廳於臉書刊登徵才廣告,外場工作人員職缺資訊標示「薪資面議」,但經詢問後,發現此職缺薪資含加班費後才會超過4萬元;餐廳誤以為經常性薪資包含加班費,但實際上未達4萬元,卻未於徵才廣告告知薪資範圍,已涉及違反就業服務法薪資揭示規定的行為。
勞工局提醒,雇主招募員工時,不論在臉書社團、Line徵才都要說明職缺薪資範圍,且應以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的方式呈現,若以區間呈現薪資範圍者,以不超過5,000元為宜。例如,雇主徵求機台操作員2名,可寫無工作經驗者,月薪2萬8,000元,有2年經驗者,月薪3萬2,000元;或揭示薪資範圍為2萬8,000元(無工作經驗者)至3萬2,000元(具2年經驗者);或以最低可得薪資月薪2萬8,000元呈現。每月薪資未達4萬元,若未敘明清楚薪資數額,可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工局補充,雇主如需瞭解更多揭露薪資相關資訊,可至勞工局網站查看「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及「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規定常見問答集」(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61032/Lpsimplelist),或電洽勞工局04-22289111分機35607洽詢。
受保護的內容: 育兒爸媽「每日減少 1 小時工時」人資法規因應與實務管理懶人包
受密碼保護的文章不會產生內容摘要。
2026企業尾牙春酒法規懶人包:加班費、職災與性騷擾防治責任全解析
歲末年初的尾牙春酒,一直以來是企業凝聚向心力的高峰,不管是歡暢的宴席、或是抽獎的重頭戲,既是酬謝員工一年的辛勞、也給足老闆面子與眾同歡。然而,對於HR與雇主來說,尾牙與春酒往往也是法規風險的「深水區」,完善制度面的維護與施行,才能盡到真正的賓主盡歡。…
2026 調薪申報指南:如何正確核實投保薪資?避免「以多報少」遭罰與賠償
今年起,勞工病假制度迎來重要變革:勞工在一年內請病假只要未超過10天,雇主不得對其進行任何不利處分。同時,若企業設有全勤獎金制度,也必須改採「按比例扣除」的方式,而非過去常見的「全有或全無」做法。這項改革的核心精神,在於避免勞工因擔心失去全勤獎金而不敢請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