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勞保七種情境,無工作也能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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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是台灣重要的社會保險制度,提供勞工工作期間及離職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雖然勞保屬於在職保險,必須實際有工作者才能投保,但勞保局表示,有七大種情境可以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也能參與勞保,保障勞工權益不中斷。
1. 應徵召服兵役者
服兵役期間,勞工仍可繼續加保勞保,投保單位不得拒絕,且應繼續為其繳納保險費。2. 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
派遣出國期間,勞工仍可繼續加保勞保,無需通知勞保局登記。3. 因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者
普通傷病請假致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可投保一年;職業災害請假致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可投保兩年。4.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未經法院判決確定者
因案停職或被羈押期間,最長可投保一年。5. 育嬰留職停薪者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可投保二年。6. 職災勞工在醫療期間退保者
職災勞工於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並退保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7. 投保勞保滿15年被資遣者
投保勞保滿15年被資遣者,得繼續參加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至符合請領老年給付之日止。 勞保局提醒,上述七大情境的勞工,是為了保障勞工的權益,讓勞工在面臨非預期的情況時,仍能繼續享有勞保的保障。若願意繼續加保勞保,投保單位不得拒絕,且應繼續為其繳納保險費。 勞保局也補充說明除了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者,無需通知勞保局登記外,其他情況都需由投保單位填具「被保險人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乙份,寄(送)勞保局登記,向勞保局申請。另外,職業災害勞工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不得繼續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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