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大小事
新修性工法全部條文上路,企業要注意
2023年的#metoo風潮,促使立法院分別在112年7月28日與31日三讀通過「性平三法」大幅修正。對於企業來說,性別平等工作法的修訂是與勞工權益以及企業經營息息相關,新修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所有條文將在113年3月8日都開始正式施行,北市勞動局提醒所有事業單位要特別注意準備,以便好好因應新法上路。
勞動局高寶華局長提醒,在新修法中,職場性騷擾包含了受僱者於「非工作時間」遭遇持續性的性騷擾,也屬性別平等工作法之適用;並且新增了勞工遭「最高負責人」性騷擾時,可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訴請求調查。此外,不論是如何得知有職場性騷擾情形,新修法已明確訂定雇主所應採取之各種糾正補救措施,雇主並且必須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處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高寶華局長說明,新修法也明定調查職場性騷擾事件過程之注意事項,需要給予受調查者充分陳述與答辯機會、盡量避免重複詢問被害當事人以及讓有性別意識專業人士參與申訴處理等;並新增了雇主接獲申訴即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且將認定屬性騷擾案件之處理結果一併通知。此外,新修法對於具權勢地位且情節重大之被申訴人,於調查期間雇主得暫時停止或調整被申訴人之職務;經調查未認定為性騷擾者,停止職務期間之薪資,應予補發。申訴案件經雇主或地方主管機關調查後,認定為性騷擾,且情節重大者,雇主得於知悉該調查結果之日起30日內,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而針對地方主管機關依法進行調查時,被申訴人、申訴人及受邀協助調查之個人或單位應配合調查,並提供相關資料,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高寶華局長表示,事業單位對職場性騷擾應採取零容忍的態度,為增進民眾及事業單位認識並重視「防制就業歧視」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議題,歷年來也有編製相關專刊及宣導摺頁,放置在勞動局網站(https://bola.gov.taipei)/影音書冊/文宣品及出版品/職場平等專區,事業單位可上網參閱。若事業單位發生職場性騷擾案件不清楚處理流程及方式,亦可向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就業安全科洽詢(電話:1999轉7023分機)。
勞保局表示,勞保、就保及職保月投保薪資應由投保單位按所屬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規定之等級覈實申報。員工的月薪資總額如有變動,投保單位應於法定申報調整期限(每年2月及8月底)前覈實申報調整員工投保薪資。至於哪些項目屬於月薪資總額的範圍呢?勞保局說明,只要是員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舉凡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加班費、職務津貼、全勤獎金、員工特休未休工資、員工因工作達成預定目標之績效獎金、業績獎金等,均屬工作報酬,都應計入當月的月薪資總額。
此外,投保單位經常詢問員工每月薪資都不固定,勞(就、職)保的月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調整呢?勞保局進一步說明,員工每月薪資總額如因加班費、各項獎金、津貼或其他給與而不固定時,投保單位應檢視員工月薪資總額變動情況,至少於每年2月底及8月底前,按其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覈實申報調整投保薪資,亦可以隨時按員工最近3個月平均薪資總額申報調整。又調整後的月投保薪資,均自投保單位向勞保局申報的次月1日起生效。
投保單位如未依規定覈實申報及調整員工投保薪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將依規定核處罰鍰,如造成員工給付損失,亦應由單位負賠償責任。因此,勞保局呼籲各投保單位應定期檢視員工薪資,如有變動務必依規定覈實申報調整,以善盡雇主責任並維護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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