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HRM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用工應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繼續用工,工資付雙倍
原告王瑞系被告某液壓閥公司職工,雙方簽訂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止的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后,雙方再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王某在被告處工作至2016年3月份,被告為原告發放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經審理,臨河區法院判決被告公司於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王某2016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雙倍工資差額。
法官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法官提醒,勞動者應及時要求籤訂勞動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單位不簽合同時,要及時申請仲裁。其仲裁時效期間從最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一年內不申請勞動仲裁即超過仲裁時效。
帶薪年休假是勞動者的法定權利,應予保護
被告劉林自2013年到原告廣告公司工作至2015年6月份,工作期間,被告未休帶薪年休假,原告也未為被告發放帶薪年休假工資。被告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原告支付帶薪年休假工資,經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原告支付被告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份期間的帶薪年休假工資。原告對該仲裁裁決不服,提起訴訟。臨河區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法官提醒,帶薪年休假工資作為勞動報酬的一種,用人單位要合理安排,如不能及時安排休假,也要足額發放帶薪年休假工資。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付賠償金
原告趙冰於2013年5月1日到被告某銷售公司工作,雙方簽訂的最後一次合同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月1日止。原告稱被告於2016年4月份強行將原告辭退回家,被告不予認可,稱系原告無故不到公司上班,但被告未提交相關證據予以證明。經審理,臨河區法院判決被告於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原告賠償金。
法官說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法官提醒,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賠償金。
最新文章
專業雲端人資系統選購指南:中小企業的明智之選
在數位轉型浪潮下,雲端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已成為企業實現「選、用、育、留」人才管理目標的關鍵工具。對於快速成長的中小企業而言,選擇合適的雲端人資系統不僅能提升營運效率,更能因應組織擴編需求。
然而,面對市場上琳瑯滿目的系統選擇,人資主管如何做出明智決策?…
ESG + HRM,一站式永續解決方案! 飛騰雲端助攻上市櫃企業最快2小時完成永續報告書
在全球永續浪潮席捲下,ESG已從「選項」變成企業經營的「標準配備」。不只是外部投資人與供應鏈夥伴在看,政府政策也正逐步推進ESG揭露的法制化。自2024年起,臺灣所有上市櫃公司須依金管會規範定期繳交永續報告書,完整揭露企業在ESG三大面向的策略與實踐成果…
注意!雙重勞保加保者 面臨審查風險
在台灣,約有300萬勞工是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其中不少人為了提高投保薪資水準,同時透過就職公司辦理勞保加保,形成所謂的「雙邊加保」現象。最近勞保局開始強化對此類雙重投保行為的審查,一旦被認定為不符合規定的投保行為,不僅可能導致原有的工會勞保年資全部歸零,已繳納的保費也可能被視為無效而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