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台北市保障居家工作者「離線權」 雇主違規可依勞基法開罰
2026/1/30 更新
為保障居家工作者的勞動權益,台北市於去年率先推出了「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其中包含保障勞工「離線權」的重要規定。勞動局長高寶華今日提醒雇主,雖然目前尚無母法可針對離線權違規行為進行懲罰,但若雇主在勞工下班後仍傳送工作訊息,即便註明非當日處理、待上班再處理,仍可能構成加班,雇主可依勞基法規定受罰。
2023年2月,居家工作型態因工作時間難以界定、加班難申請等因素,引發了許多勞資爭議。為此,台北市率先推出了「台北市事業單位實施居家工作勞動條件保障指導原則」,要求企業建立工時回報機制、尊重勞工離線權益等。
勞動局4/26舉辦「勞動文化.活動賞」勞動節慶祝活動,高寶華在接受媒體聯訪時談及離線權相關議題。他表示,雖然目前尚未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可針對離線權違規行為進行懲罰,但若雇主在勞工下班後仍傳送工作訊息,即便註明非當日處理、待上班再處理,但對勞工而言仍可能造成工作壓力,進而產生加班情事。此部分加班行為受勞基法規範,只要勞工能提出相關證據,例如訊息截圖等,即可向勞動局申訴。
勞動局勞動基準科長洪三凱進一步說明,若員工已讀訊息卻未回覆,代表其「沒有想要服勞務」。勞動部曾於過去函釋指出,員工下班後收到主管訊息並執行相關工作內容後回覆,等同於下班後服勞務,其起訖時間視為加班時間。
洪三凱表示,出勤紀錄不限於打卡,任何電子紀錄皆可作為出勤佐證。雇主若未針對加班時數給付加班費,即違反勞基法規定。此外,若雇資雙方未對加班費計算方式另有約定,則以分鐘計費為原則。
高寶華補充說明,台北市已於今年4月推出「工作規則居家工作專章(範本)」,供企業參考制定工作規範。他並以歐盟等國為例,指出歐盟各國普遍認為離線權為基本勞工權益,因此並未透過政府大力宣傳推動。
Q1:目前台灣是否已有「離線權」的正式法律可直接開罰企業?
A1: 目前尚無全國性母法可直接針對「離線權」違規行為開罰。但若雇主在勞工下班後要求或誘發實際工作行為,仍可能構成「加班」,並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受罰。
Q2:主管下班後傳送工作訊息,並註明「隔天再處理」,是否就沒有法律風險?
A2: 不一定。即使註明「非當日處理」,若訊息本質屬工作內容,仍可能對勞工造成工作壓力,並被認定為實際服勞務。只要產生勞務事實,即可能構成加班,存在勞基法違規風險。
Q3:員工下班後「已讀但未回覆」主管訊息,是否算加班?
A3: 不算。勞動局說明,僅「已讀但未回覆」可視為員工沒有服勞務意圖,不構成加班;但若員工在下班後實際執行工作並回覆內容,即屬下班後服勞務,加班事實成立。
Q4:居家工作者的加班與出勤,是否一定要有打卡紀錄?
A4: 不需要。出勤與加班的認定不限於打卡紀錄,任何電子紀錄(如通訊軟體對話、系統操作紀錄、Email 時間戳記)皆可能成為加班佐證。若雇主未依法給付加班費,即屬違反勞基法。
Q5:企業應如何降低「居家工作+離線權」衍生的勞資爭議風險?
A5: 台北市已提供「工作規則居家工作專章(範本)」,建議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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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訂定工時回報與加班申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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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主管下班後聯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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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可追溯的出勤與工時紀錄制度
透過制度化管理,避免因管理模糊導致加班認定與申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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