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規章
徵才要求特定容貌 中市勞工局提醒雇主恐涉及就業歧視
常有民眾向勞工局反映,求職面試時遇到公司以身高、體重、髮型長短等外貌因素而不僱用。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就業歧視多是因雇主的個人喜好、過往的用人經驗,或既定刻板印象,所產生的偏見,以致簡化判斷求職人適任與否。勞工局也呼籲雇主,應摒棄刻板印象與偏見,提供求職者友善與機會均等的就業環境。
勞工局長林淑媛表示,「就業歧視」是指雇主以與工作無關的特質,決定是否僱用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勞動條件。例如,雇主在做招募、甄試、勞動條件、陞遷、調職、獎懲、訓練、福利、解僱條件時,不考量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工作能力、條件或表現,而是考量與工作能力無關的「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因素,進而造成求職人或受僱人失去與他人平等競爭工作的機會,就是「就業歧視」。
勞工局指出,「容貌」是指「個人臉型相貌美醜、端正、體格身高與殘缺等外在條件」,雇主如以求職人或受僱人的容貌因素,而給予差別待遇,就有可能違反禁止就業容貌歧視的規定。例如,餐飲業者只因求職人的長相就不錄取,而長相與顧客接待、點餐的工作內容無關;貨運業者只因求職人有刺青就不錄取,而刺青不影響送貨工作;保全業者以求職人頭髮太長,不符公司形象為由,要求配合剪短才能錄取,而頭髮長短與保全人員門禁管理工作並無關聯。
勞工局提醒雇主,招募徵才應依據受僱者的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等指標為僱用標準,禁止將年齡、性別、容貌等就業歧視禁止項目列入限制條件,如徵才廣告註明「限身高160公分以上」;針對受僱員工也不可按不相關因素,如頭髮髮型、長短等,來評估受僱者表現,進而作為培訓、晉升、調職、裁員資遣的決定。
勞工局補充,違反就業歧視禁止規定者,依就業服務法可處30萬以上、150萬以下罰鍰。相關就業歧視Q&A資訊,可至勞工局就業平權網 (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台中市政府勞工局首頁/勞工服務/勞動權益/就業平權網) 查詢。
暑期打工必看:4大勞動權益保障與求職陷阱預防指南,別讓你的第一份工作變悲劇
青少年進入職場時,往往因資訊不對等而落入勞動權益陷阱。無論是口頭約定風險、雇主規避勞保責任,或是網路求職常見的「高薪詐騙」手法,都是工讀生需警覺的重點。根據勞動部統計,暑期打工場所違法率高達兩成五,不僅勞動條件不合規,甚至隱含職業安全風險。…
派遣員工遭霸凌申訴對象是誰?釐清「指揮監督權」與「職場霸凌」的法律定義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的申訴對象並非僅限於法律上的雇主,關鍵在於該行為人是否屬於「事業單位人員」並行使指揮監督權。若派遣員工在要派企業內遭受不當對待,申訴對象即為該要派企業。提醒派遣勞工應妥善留存指揮監督紀錄,以確保自身權益…
職場心理自救指南:如何建立界線、擺脫情緒內耗,找回職場自主權與專業價值?
職場壓力的源頭,往往不是工作量本身,而是「過度在意他人評價」所產生的情緒內耗。真正的職場成熟度,建立在「專業底氣」與「清晰界線」之上。本文解析職場中常見的情緒焦慮點(如:過度解讀主管與同事的行為、不敢拒絕導致工作過載),並提出三大核心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