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
寒流來襲,低溫假上班族可不出勤、雇主不得扣薪
2026/02/02 更新
寒流來襲,低溫造成交通不便、安全疑慮,不少學校已宣布放低溫假。勞動部表示,若縣市政府宣布放低溫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扣薪或視為曠職。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規定,天然災害包括風災、水災、震災、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以及其他天然災害,低溫屬於其他天然災害。若因此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有致災之虞者,地方政府可視情況宣布停止上班上課。
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司長黃維琛表示,若縣市政府宣布某些區域放低溫假,勞工居住地、工作地或上班途中會經過,就可放低溫假;勞工可不出勤,雇主不得要求勞工請假或視為曠職、甚至扣發全勤獎金。
黃維琛也建議,勞工雖然未出勤,但也希望企業不要扣發這段期間的薪水;若勞工努力出勤,企業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
至於若有照顧小孩需求,勞工可向公司請家庭照顧假,1年7天但不支薪,企業若不讓勞工請家庭照顧假,可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勞工可居家上班,沒有通勤的問題,低溫假仍視為一般上班日,不另外補休。
Q1:什麼情況下,企業必須讓勞工放「低溫假」?
A1:
只要縣市政府依《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宣布停止上班上課,且符合以下任一情況,勞工即可放低溫假、不需出勤:
-
勞工「居住地」在宣布區域
-
勞工「工作地」在宣布區域
-
勞工「通勤途中」會經過宣布區域
👉 低溫已被認定屬於「其他天然災害」,具法源依據。
Q2:勞工放低溫假,公司可以扣薪、記曠職或扣全勤嗎?
A2:
不可以。
勞動部明確指出,雇主不得:
-
要求勞工請事假、特休
-
視為曠職
-
扣發全勤獎金
-
給予任何不利處分
📌 以上行為皆有違反勞動法令的風險。
Q3:低溫假期間,雇主「一定要」照給薪水嗎?
A3:
法規未強制要求必須給薪,但勞動部明確建議:
-
勞工未出勤:企業宜不扣薪
-
勞工仍冒險出勤:
-
宜加給工資
-
或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等必要協助
-
👉 給薪與否雖屬企業裁量,但已屬「勞政機關期待標準」,攸關企業形象與勞資關係。
Q4:低溫假當天,勞工可以改請「家庭照顧假」嗎?
A4:
可以。
若因低溫假需在家照顧小孩,勞工可依法請 家庭照顧假:
-
每年最多 7 天
-
不支薪(納入事假計算)
-
雇主 不得拒絕
⚠️ 若雇主不准請假,將可處 2 萬~30 萬元罰鍰。
Q5:若勞工可居家上班,低溫假是否仍適用?
A5:
不適用。
若勞工可居家上班、無通勤安全疑慮:
-
低溫假 視為一般上班日
-
不另行補休
-
仍應正常提供勞務與計薪
📌 低溫假的核心判斷標準在於「通行與安全風險」,而非氣溫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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