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假日(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雇用之部分工時員工,出勤須要給雙倍工資嗎 ?
Q:於假日(週六日及國定假日)雇用之部分工時員工,出勤須要給雙倍工資嗎?
A: 在 2025 年,因為台灣的國定假日制度已有重要修訂,故在談是否應該給雙倍工資前,必須先釐清幾個關鍵變數:那天是否為國定假日?那天是否為例假日或休息日?該員工是否屬於部分工時(PT)?其工作時數是否超過法定標準?以下將依最新版法規與實務說明。
一、2025 年國定假日「4+1」新制與補假制度
從 2025 年起,台灣正式新增「4+1」天國定假日,即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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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年夜(農曆除夕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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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節(孔子誕辰,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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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光復暨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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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憲紀念日(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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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5 月 1 日,由原本僅勞工放假擴至全民放假) (104人力銀行部落格)
這樣的修法意味著,這些日子若有員工出勤,就要適用與其他國定假日同樣的給薪標準,即 加倍給付(雙倍工資)。此外,若新增假日正逢週末或原已為例假、休息日的日子,通常會安排補假。政府於 2025 年調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時即已公告補假原則與日期。(大陸海關署)
舉例來說:
因此,2025 年版在論述「國定假日出勤是否需給雙倍工資」時,必须把這些新增假日納入考量範圍。
二、國定假日出勤:2025 年的加班費算法與給薪標準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 條的規定,於國定假日出勤者,雇主應給予 雙倍工資。也就是說,該日工資照給(相當於 1 日工資),再加發 1 日工資作為「加班補償」。(退休金試算系統)
在 2025 年的實務判例與人資解說中,一般通行的運算方式如下:(104人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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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8 小時以內: 按整日工資 × 2 給付(即本薪 + 等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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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8 小時者: 超時部分需依「一般加班費算法」分段計算(第 9~10 小時、11~12 小時等)加給額外薪資。(104人資學院)
例如:若某部分工時員工的時薪為 200 元,在國定假日出勤 9 小時,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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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8 小時:200 × 8 × 2 = 3,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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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小時:視為「超時加班」時段,若適用加班費 1.34 倍(平日加班費率) → 200 × 1.34 = 26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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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薪資:3,200 + 268 = 3,468 元
由此可見,在國定假日出勤時,雙倍給付是基礎,而「加班費算法」則用來處理超過基本工時的那一部分。
值得注意的是,若雇主未依規給付雙倍薪資或未納入這些新版國定假日,勞工有權向勞政單位申訴或請求補發。(ilabor.ntpc.gov.tw)
三、週六與週日:是否必然屬於例假或休息日?
在談週六、週日是否應給雙倍工資前,必須先分辨這兩天是否被安排為「例假日」或「休息日」。這是因為是否要給「例假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或平日加班費,是依照其假日屬性不同而定。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6 條規定,每 7 日之內,雇主需給勞工 2 日休息,其中有 1 日為例假,有 1 日為休息日。(退休金試算系統)
如果某部分工時員工在一週內已確保了這兩天以上未被安排出勤,自動形成例假與休息日,那麼週六、週日即可能都只是一般排班日,若安排出勤但未超過法定正常工時(每日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則 並不構成加班,自然無需支付加班費或雙倍工資。
換句話說,PT 在週末上班是否應給「例假日加班費」或「休息日加班費計算」,關鍵在於公司排班制度是否把週末訂為例假或休息日。
四、例假日加班費(2025 年版)
例假日是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休息日,原則上不允許安排工作。若在例假日安排工作,需符合特定條件(天災、事變、突發事件),並且需經雇主與員工同意。根據《勞動基準法》第40 條,於例假日出勤者,雇主必須 加倍給付工資(亦即例假日加班費),並且應給予補假。(退休金試算系統)
在實務與人資說明中,例假日加班費常見算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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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不足 2 小時者 → 按 2 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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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2~4 小時者 → 按 4 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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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勤 4~8 小時者 → 按 8 小時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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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8 小時者 → 先給 8 小時雙倍薪,再對後段時間以加班費算法計算
例如:某時薪 180 元的部分工時員工於例假日出勤 3 小時,則雇主應按 4 小時計算,支付:
180 × 4 × 2 = 1,440 元
如果例假日出勤超過 8 小時,超過部分再依加班費算法(如 1.34 倍、1.67 倍等)計算。這就是常見的 例假日加班費算法。
五、休息日加班費計算(2025 年版)
若公司排班制度把週末或某天訂為休息日,而員工仍被安排出勤,那麼就要適用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這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 條第2 項的規定,對休息日加班給付額度做出明文規定。(退休金試算系統)
根據勞動局與實務說明,休息日加班費率通常為:(臺北市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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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2 小時:每小時支付 1 又 1/3 倍 時薪(即加給 1.33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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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到第 8 小時:每小時支付 1 又 2/3 倍 時薪(即加給 1.67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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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 8 小時部分(第 9 至第 12 小時):每小時支付 2 又 2/3 倍 時薪(即加給 2.67 倍)
例如:若時薪為 200 元,該員工在休息日出勤 6 小時,計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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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2 小時:200 × 1.33 × 2 = 532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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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 4 小時(第 3~6 小時):200 × 1.67 × 4 = 1,33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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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加班費:532 + 1,336 = 1,868 元
其實務範例與人資圖表也常援引這樣的分段倍率。(518熊班)
要注意,休息日加班的工作時數仍需計入《勞基法》第32 條所規定的「月加班時數上限」中。(退休金試算系統)
六、部分工時員工(PT)出勤延長與加班費算法
部分工時員工雖然工時彈性較大,但只要其工作時數超出「約定工時」或「法定正常工時」時,就有加班費或延長工時費的權利。這一點在 2025 年並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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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日實際上班時數超過「約定工時」但未達每日 8 小時,也應支付延長工時費(依照加班費算法中的低階段倍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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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進一步超過每日 8 小時或每週 40 小時,則須適用一般加班費算法(第 9~10 小時 1.34 倍、第 11~12 小時 1.67 倍等)(退休金試算系統)
當 PT 員工在週末或假日出勤時,只要其日/週時數未超過法定正常工時範圍,即使那天是週六、週日,也可能不構成加班。但若被安排於例假或休息日出勤,則必須按上述規則給付例假日加班費或休息日加班費。
七、整體總結與建議(2025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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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出勤: 2025 年起新增的假日(小年夜、教師節、光復節、行憲紀念日與勞動節擴假)皆屬國定假日,若部分工時員工(PT)於這些假日出勤,一律要給 雙倍工資(本薪 + 補償)。若超過 8 小時,剩餘部分按加班費算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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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六、週日出勤: 若制度上這兩天是一般排班日,出勤於正常工時內不構成加班;若是休息日或例假日,則依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或 例假日加班費算法 判定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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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假日出勤: 若勞工在例假日被安排工作且符合合法條件,必須給付 加倍薪資,並給予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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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日出勤: 要適用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前 2 小時為 1.33 倍,3~8 小時為 1.67 倍,超過 8 小時部分為 2.67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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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員工加班: 超出約定工時或法定工時部分仍享有加班權益,陳述加班費算法不可省略;雇主不得以「PT 不適用」或「假日出勤必然雙倍薪」為藉口忽視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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