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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40周年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推六大改革方向
適逢勞基法施行40周年,全國各地產總、各產職業類別的總工會、產職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工傷協會和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組成的尊嚴勞動修法聯盟,今正式公布了勞團版的勞基法修正草案。此草案涵蓋提高加班費、增加國定假日天數、提高舊制勞工退休金、加重雇主罰則等六大方向。聯盟表示,後續將拜會朝野黨團,預計在9、10月將草案送入立法院,期盼下個會期能啟動勞基法修法進程。
六大修法方向
尊嚴勞動修法聯盟此次提出的修法條文草案,主要包括以下六大方向:
- 提高加班費:聯盟建議修改勞基法第24條、第32條之1和第39條,將加班費率從現行前2個小時1.33倍提高至2倍,後2個小時1.67倍提高至3倍,休息日、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的出勤費率也比照提高,並將補休時數依加班費率計算。恢復過去「做1算4,做5算8」的擬制工時規定,讓勞工的付出能有合理回報。
- 增加國定假日天數:聯盟主張恢復一例一休實施時被砍掉的7天國定假日,將國假天數增加至不低於19天。桃園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朱梅雪指出,亞洲其他先進國家如日本、南韓的年總工時較低,國定假日也多於台灣,增加國定假日有助於勞工休息、促進家庭和諧,並帶動國內旅遊商機,促進休閒產業發展,有效降低年總工時。
- 提高舊制勞工退休金:針對職災勞工,聯盟主張提高舊制勞工退休金,加給新制勞工至少6個月的平均工資,以提高其保障。此外,聯盟版本還包括企業併購、改組或轉讓時確保勞工全數留用等條款,增訂勞資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7天「審閱期條款」、工作規範送地方政府核備前應經工會同意等。
- 加重雇主罰則:聯盟指出,台灣雇主法遵率低,主要原因在於罰則過輕,雇主無所畏懼。因此,聯盟建議增訂勞基法第82條之1,規定雇主若違反勞基法,積欠勞工工資、加班費、資遣費、退休金或職災補償等累計金額超過100萬新台幣,可移送法院限制出境。聯盟也主張將過勞納入刑責,增訂雇主違反勞基法導致勞工過勞的刑事責任。
- 保障勞工工作權:為確保勞工在企業盈餘中的合理分配,聯盟建議修改勞基法第29條,要求事業單位若有年度盈餘,應至少拿出3%分配給勞工。如果事業單位有工會,則由事業單位與工會優先協商。此外,聯盟還建議廢除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條文,避免雇主濫用責任制侵害勞工權益。
- 弱勢勞工保障:聯盟提議,在企業併購、改組或轉讓時,必須確保勞工全數留用。定期契約勞工若在契約到期前遭片面終止合約,應依原契約年限給予資遣費,以保護勞工權益。
推動修法進程
中華電信工會罷工小組研究員姚光祖表示,草案公布後,聯盟將持續與律師、學者專家和朝野立委溝通,預計在9月將修法草案定版送入立法院。尊嚴勞動修法聯盟希望透過這些改革,提升勞工的工作條件和權益,讓勞工的付出得到合理回報,並進一步推動台灣的勞動環境朝向更加公平和正義的方向發展。
此次草案的公布,標誌著勞基法施行40年來的一次重要變革,顯示出勞工團體對於勞動權益的高度關注和積極推動。未來,聯盟將繼續努力,爭取更多社會支持,共同促成這些改革落實,讓勞工的生活和工作環境更加美好。
《 文章參考:2024-08-1 勞團提勞基法修法!喊提高加班費率、恢復19天國假、加重雇主罰則 │ 聯合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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