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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每年26萬人遇性騷!職場性騷擾防治刻不容緩
2026/03/03 更新
根據勞動部最新統計,在最近一年中受性騷擾者,女性受顧者受害比率達3.3%,男性為1.3%,每年約有26萬名勞工遭遇職場性騷擾。然而,更令人憂心的是,超過八成的受害者因權勢威脅或各種壓力而選擇沉默不語,使加害者未受到應有制裁。
性騷擾難求助的5大原因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秘書吳姿瑩指出,性騷擾受害者難以求助的原因包括以下5點,這些困境成為受害者身上難以挪開的巨石:
1.羞恥感與自責:社會氛圍習慣先要求受害者自我檢討,加害者反而毫無反省與羞恥心
2.加害者持續威脅恐嚇:加害者經常為較有權勢的一方,可能包含經濟、職場與暴力等多方威脅
3.知情者默不作聲:周遭知情者的冷漠、無表態,使受害者心寒、被孤立,而無法鼓起勇氣
4.社會輿論冷嘲熱諷:輿論方多數會優先檢討被害者是否完美,或批判其外貌、處境
5.求助管道的二度傷害:二度傷害包含在陳述過程感受到的極度不適或需要反覆敘述,以及處理者的態度可能責怪甚至試圖息事寧人
性騷擾影響深遠:企業無視問題恐致商譽與營運危機
專門處理勞資爭議的律師蔡晴羽補充,由於台灣中小企業占比超過98%,加害者往往是企業主或重要幹部,讓受害者感覺內部申訴難有實質效果而作罷。
然而,忽視性騷擾事件可能為企業帶來嚴重後果。以台灣上市公司年興紡織為例,2018年因其非洲工廠爆發性騷擾醜聞及肢體虐待,不僅被挪威主權基金列入觀察名單,更面臨重要客戶減少訂單的壓力,最終不得不採取積極改善措施。
WTW韋萊韜悅組織人才與獎酬顧問諮詢總經理姜欣嵐觀察到,新世代對職場性騷擾問題的容忍度明顯低於老一輩,更不願意無端忍耐惡行。《性騷擾防治法》明確規定,任何與性或性別相關且令人不適的言行都構成性騷擾,並非僅限於肢體接觸。
防治機制至關重要:企業須視性騷擾防治如公安維護
針對企業防治措施,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強調,性騷擾其實是一種公共安全危機,應將性騷擾防治機制視為與消防設施同等重要的安全措施,需要定期檢查與演練。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聘用30人以上的企業必須實施防治教育訓練,建立申訴管道與調查機制,違者最高可罰50萬元。
對於主管與企業的處理原則,專家建議首重保密與不否定受害者的陳述。姜欣嵐建議可與外部性別團體合作調查,以確保公正性並避免造成二度傷害。至於受害者,吳姿瑩建議應優先穩定身心狀態,同時注意保存證據,包括通訊紀錄、監視器畫面等,必要時也要留存考績、出勤等工作表現證明。
法規與責任強化:性平三法修正,強化雇主責任
隨著社會的進步與性別平等意識的提升,總統府已表示將把性平三法修正列為立法優先法案,其中雇主責任將是重點之一。職場性騷擾不僅影響個人權益,更可能損及企業商譽與營運。建立性別友善的職場環境,是台灣企業不可迴避的課題。
Q1:根據統計,台灣職場性騷擾的現況與受害者的求助意願為何?
A: 每年約有 26 萬名 勞工遭遇職場性騷擾(女性受雇者 3.3%,男性 1.3%)。令人憂心的是,超過八成 的受害者選擇沉默,主因是權勢威脅或社會壓力,導致加害者未能受到應有的制裁。
Q2:為什麼性騷擾受害者往往難以踏出「求助」的第一步?
A: 專家指出受害者面臨以下 5 大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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羞恥感與自責: 社會氛圍常先檢討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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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勢威脅: 加害者多為具備經濟或職權優勢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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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觀者冷漠: 知情者的沈默讓受害者感到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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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壓力: 外界對被害者外貌或處境的冷嘲熱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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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度傷害: 求助管道中處理者的不當態度或反覆陳述過程的折磨。
Q3:企業若忽視性騷擾事件,會面臨哪些實質的經營風險?
A: 除了法律裁罰,企業還可能面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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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譽受損: 如年興紡織案例,被主權基金列入觀察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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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單流失: 重要客戶可能因人權與形象考量減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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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流失: 新世代員工對性騷擾的容忍度極低,不願在缺乏安全感的環境工作。
Q4:法律對於企業在性騷擾防治上有哪些具體要求?
A: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聘用 30 人以上 的企業「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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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性騷擾防治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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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明確的申訴管道與調查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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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者最高可處 50 萬元罰鍰。 專家建議企業應將此機制視為與「消防安檢」同等重要的公共安全措施。
Q5:當發生性騷擾疑雲時,主管與受害者分別應如何應對?
A: * 主管與企業: 首重**「保密」與「不否定受害者陳述」**,可與外部專業性別團體合作調查以示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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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 優先穩定身心,並注意保存證據(通訊紀錄、監視器、錄音等),同時留存考績與出勤證明,以防加害者利用職權抹黑工作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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