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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法」預告修法 職災罰鍰最重罰150萬元
2026/03/04 更新
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 強化工安管理力度
為因應近年重大職業災害頻傳,特別是營造業事故居高不下的情況,勞動部11月7日預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本次修法主要針對工程規劃設計缺乏風險評估、現場安全管理不足、罰則過輕等問題,提出全面性的改革方案。
修法重點包含四大面向:
1. 源頭防災強化
– 要求工程業主在規劃設計階段進行風險評估
– 完善機械設備登錄管理制度
– 明確規範機械操作人員的防災職責
2. 承攬管理提升
– 強化各級承攬商的安全管理責任
– 要求承包商派員進行現場巡視及教育訓練
– 新增設備出租方的危害告知義務
3. 處罰力度加重
– 罰鍰上限提高5倍至150萬元
– 提高刑事處罰刑期及罰金
– 未落實源頭管理致災者最重可罰150萬元
4. 違法資訊公開
– 公布受罰單位資訊
– 詳列處分日期、違規條文及罰款金額
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表示,新制將採階段性實施,優先從大型工程開始執行。修正草案預告期至2025年1月6日,預計於明年第一季送交立法院審議。此次修法將促使工程業主承擔更多安全管理責任,有助於建立更完善的職業安全體系。
重點修法內容包括新增第15條之1,規定特定規模工程必須進行施工危害分析、編製安全衛生圖說,並量化編列相關費用。若業主未確實執行,將處以3萬至75萬元罰鍰;如因未落實而導致職災,則加重處罰至3萬至150萬元。
Q1:本次《職安法》修法的核心背景與目的是什麼?
A: 主要是為了因應近年重大職業災害頻傳(特別是營造業居高不下)。修法旨在解決「工程規劃缺乏風險評估」、「現場管理不足」及「罰則過輕」等沉痾,透過制度改革建立更完善的職安體系。
Q2:修法重點中提到的「源頭防災強化」具體包含哪些要求?
A: 要求工程業主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進行風險評估,並新增第 15 條之 1,規定特定規模工程須進行「施工危害分析」、編製「安全衛生圖說」及「量化編列安衛費用」。這將責任從現場施工端往前推移至設計規劃端。
Q3:在「承攬管理」方面,修法對承包商與設備出租方有何新規範?
A: 修法強化了各級承攬商的安全管理責任,要求必須派員進行現場巡視及教育訓練。此外,特別新增了**「設備出租方」**的危害告知義務,確保機械設備在進入工地前,其潛在風險已被清楚揭露。
Q4:本次修法對違規企業的「處罰力度」加重到什麼程度?
A: 罰金與刑責顯著提升:
-
罰鍰上限: 從原本金額提高 5 倍至 150 萬元。
-
源頭管理不當: 若業主未落實規劃階段管理致災,最高可罰 150 萬元。
-
資訊公開: 將公開受罰單位資訊,包含日期、違規條文及金額,透過社會輿論促使企業自律。
Q5:新制的實施時程與對企業的建議為何?
A: 職安署表示將採階段性實施,優先從大型工程開始。草案預告期至 2026 年 1 月 6 日(註:依據 2026 年當前時間點),預計首季送審。建議企業(尤其是工程業主)應提早建立「危害分析」與「成本編列」標準流程,避免因法規銜接不及而面臨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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