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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職不捨年終獎金?勞動部說明離職員工年終領取規範
2026/03/03 更新
隨著年關將近,職場異動頻繁,根據人力銀行最新調查顯示,高達93.4%的上班族考慮在年前轉換跑道,創下近12年新高。面對這波轉職潮,不少勞工擔憂離職後是否會影響年終獎金的領取權益,勞動部對此提出詳細解說:
年終獎金發放規定:依公司內規與勞資約定而定
勞動部條件平等司司長黃維琛指出,年終獎金的發放屬於民俗性質,並非法定強制規範,其領取資格主要取決於各公司的內部規定與勞資雙方的約定。由於許多企業會在年底時根據公司獲利狀況評估分紅調整,因此年終發放的具體內容需參照各公司的正式公告或工作規則。
關於離職員工的年終獎金領取資格,黃維琛強調需要回歸到「個別公司與員工的約定內容」。他解釋,不同企業對於年終發放的規定各有不同:部分企業採取較為寬鬆的政策,只要員工在指定的基準日仍在職即可領取;但也有企業要求員工必須在實際發放日仍在職才具備領取資格。
離職預告期間內仍視為在職,年終獎金權益有保障
針對離職預告期間是否影響年終領取的問題,黃維琛提供了明確的解答。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員工提出離職時需遵守預告期限:在同一企業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者,須於10日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者,需於20日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者,則需於30日前預告。
在離職預告期間,只要勞動契約尚未正式終止,無論員工是繼續上班、申請謀職假或其他假別,都被視為「在職期間」。因此,如果公司年終獎金的發放基準日落在離職預告期間內,且符合勞資雙方的約定條件,員工仍具有領取年終獎金的權利。
這項說明不僅為考慮年前轉職的勞工提供了重要參考,也提醒企業在制定年終獎金發放規則時應具體明確,以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同時,建議有轉職計畫的員工在提出離職前,應先了解企業內部有關年終獎金發放的相關規定,以保障自身權益。
Q1:年終獎金是法定的強制給付嗎?離職員工一定領得到嗎?
A: 不一定。 勞動部指出,年終獎金屬於「民俗性質」,並非法規強制規範。其領取資格完全依據**「公司內部規定」或「勞資雙方約定」**(如工作規則或團體協約)。因此,離職後能否領取,需回歸各公司的正式公告或合約內容。
Q2:常見的年終獎金領取資格有哪些判定基準?
A: 不同企業規定各有不同,常見有兩種:
-
基準日在職: 只要員工在公司指定的「基準日」(如 12 月 31 日)仍在職,即可領取。
-
發放日在職: 要求員工在「實際撥款日」當天必須仍在職,才具備領取資格。 建議員工轉職前務必先確認公司內規。
Q3:在「離職預告期間」內,員工還算是在職嗎?
A: 是的。 只要勞動契約尚未正式終止,離職預告期間內無論員工是正常出勤、請謀職假或其他假別,在法律上均視為**「在職期間」**。若公司的發放基準日落在這段期間,員工仍保有領取獎金的權利。
Q4: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各是多少天?
A: 預告天數依據年資而定,不可隨意縮短:
-
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 需 10 日前預告。
-
1 年以上~未滿 3 年: 需 20 日前預告。
-
3 年以上: 需 30 日前預告。
Q5:為了保障年終獎金權益,計畫轉職的勞工應注意什麼?
A: 1. 詳閱內規: 離職前先確認工作規則中關於獎金發放的門檻。 2. 精算離職日: 確保正式的「契約終止日」落在獎金領取基準日之後。 3. 法律諮詢: 若公司公告之發放條件明確,但事後因離職而拒發,可向勞動局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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