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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遣試用期員工可以不用通報?未遵守勞基法恐罰錢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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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5 更新

在現代勞動關係中,人才招募系統成為企業篩選人才的關鍵工具,試用期往往被雇主視為篩選人才的關鍵階段。然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近期的執法行動,再次提醒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勞動法規,即便是試用期員工也享有完整的法律保護。本文將深入剖析試用期員工資遣的法律細節與重要性。

試用期迷思:法律保障無分階段
許多雇主存在一個普遍的誤解:認為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意資遣,不需完全遵守勞動法令的全部規範──事實上,勞工從受僱的第一天起,就已經享有全面的法律保障。無論是否約定試用期,雇主都必須遵守相關勞動法規,尊重員工的基本權益。

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明確指出,試用期並不是雇主任意處置員工的免死金牌。即便員工在試用期間被認定不適任,雇主仍然必須遵循法定程序,特別是資遣通報這一關鍵環節。

資遣通報:雇主的法定義務
《就業服務法》第33條對資遣通報設定了明確的法律要求。當雇主決定終止勞動契約時,必須在資遣該員工的離職10日前,向主管機關通報詳細資訊,包括員工姓名、工作職務、資遣事由及離職日期。

這一規定適用於所有員工,無論是正職、試用期或臨時工。若員工在職未滿10日,雇主必須在員工離職日起3日內完成通報。違反此規定,將面臨最高15萬元的罰鍰。

法律適用:預告期與通報的關鍵區別

企業常常混淆《勞動基準法》的離職預告期與《就業服務法》的資遣通報。這兩項法律規定看似相似,實則有著本質的不同:
•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的「預告期」是雇主在終止契約前,必須提前向員工本人預告
•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的「資遣通報」則是向主管機關進行正式通報
這兩者在法源依據和適用對象上存在顯著差異,企業必須清楚區分,避免觸法。

比較表:

法源 對象 時限
預告期 《勞動基準法》第16條 提前向員工本人預告 年資越長,預告期越長
資遣通報 《就業服務法》第33條 向主管機關進行正式通報 資遣員工離職10日前通報

違法風險:不可忽視的法律後果
對於未確切執行資遣通報的企業,不僅面臨罰鍰的威脅,更可能損害企業形象和勞資關係。北市勞動局的案例清楚地展示,即便是出於無心的疏忽,也可能招致嚴重的法律後果及罰鍰。
企業因應:合規的最佳實踐

為避免類似違法風險,企業應:
• 建立完善的人資管理流程
• 定期培訓人資人員,確保其了解最新勞動法規
• 制定標準化的員工離職作業流程
• 建立內部檢核機制,確保每一個離職流程都合法合規

結語:尊重與保護的勞動文化
試用期員工的法律保護,不僅是一個法律議題,更反映了現代社會對勞動權益的基本尊重。無論是企業還是員工,都應該以開放、互信的態度看待勞動關係,共同維護一個公平、透明的職場環境。
法律的嚴格執行,本質上是為了保護最弱勢的勞動者,確保每一個人都能在體面的工作環境中獲得應有的尊重與保障。對企業而言,合規不僅是一種法律義務,更是建立良好企業文化的基石。

 

*註1:《勞動基準法》第16條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註2:《就業服務法》第33條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但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員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前項通報資料後,應依被資遣人員之志願、工作能力,協助其再就業。

 

 

 

Q1:試用期員工表現不佳,雇主可以直接叫他走人嗎?

A: 不行。 雖然企業通常會在試用期觀察員工適任與否,但法律規定試用期員工同樣享有《勞基法》的保障。若認定員工不適任而欲終止契約,雇主必須遵循法定程序,特別是**「資遣通報」**。


Q2:什麼是「資遣通報」?有哪些時間規定?

A: 雇主必須在員工離職前向地方主管機關(如勞動局)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

  • 一般情況: 必須在員工資遣離職日的 10 日前完成通報。

  • 特殊情況(在職未滿 10 日): 若員工到職不滿 10 天就被資遣,雇主應在員工離職日起 3 日內補辦通報。


Q3:如果不通報,罰則是什麼?

A: 根據《就業服務法》規定,若雇主未依法辦理資遣通報,將面臨新台幣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的罰鍰。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特別強調,這項規定適用於所有員工,包含試用期與臨時工。


Q4:資遣通報需要提供哪些資訊?

A: 通報內容應包含:

  • 被資遣員工的姓名、住址、電話。

  • 工作職務與資遣事由。

  • 預定離職日期。 這主要是為了讓就業服務機構能介入,協助失業勞工儘速再就業。


Q5:企業應如何避免這類法律風險?

A: 飛騰雲端建議企業應採取以下管理措施:

  1. 完善流程: 建立標準化的離職作業手冊(SOP)。

  2. 數位化提醒: 透過 HR 系統設定資遣倒數提醒,確保人資人員不會漏掉 10 天前的通報期限。

  3. 教育訓練: 定期培訓人資與各級主管,更新最新的勞動法規知識。

  4. 內部檢核: 在結清薪資與辦理退保前,檢核通報手續是否已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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