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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半年3新國定假日 勞動部強調6大準則
國定假日加班費規範是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一環。立法院於今年5月9日完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修正案的三讀程序,隨後在5月28日獲得總統正式公布施行。這項修法使勞工每年享有的國定假日數量增加至十六日,為廣大勞工朋友帶來更多休息時間。
勞動部於8月3日透過官方臉書發布休假實施指引,詳細說明六項核心要點,特別強調無論是哪一個國定假日,都必須確實執行「應休假且薪資照常發放」的基本原則,提醒勞資雙方務必遵守相關規定。
下半年度新增假期明細
根據最新修正的法規內容,今年下半年將新增三個國定假日,分別為9/28、10/25以及12/25。除了今年的新增假期外,明年度還將迎來一個特殊的國定假日—「農歷十二月末日的前一日」,也就是俗稱的「小年夜」,這項安排體現了政府對於傳統節慶文化的重視,同時也讓勞工在重要節日前能有更好的準備時間。
1.基本休假權利確立
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所有由內政部認定應當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加上勞動節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應放假日(統稱為國定假日),勞工都享有完整的休假權利,且在休假期間薪資必須照常發放,不得有任何減扣情況。
2.加班費用計算標準
當勞工基於工作需要或個人意願,同意在國定假日當天出勤工作時,雇主必須按照法定標準支付雙倍薪資作為加班費用,不可算為一般記薪。
3.例假日衝突處理方式
當國定假日正好遇到勞工原本的例假或休息日時,法規特別規定應在其他工作日進行補假安排;「補假的具體日期」需要由勞雇雙方透過協商方式共同決定,確保勞工不會因為日期重疊而失去應有的休假權益。
4.假期對調實施條件
如果因為業務需要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進行對調實施,必須獲得「勞工個人」的明確同意。這裡特別強調「個人同意」的重要性,雇主不能僅憑工會或勞方代表的同意就進行調整,而是必須確保每一位受影響的勞工都表達了個人意願。
在進行對調時,雇主還必須明確告知調移後的國定假日休假具體日期,以確保勞工享有的國定假日總數不會減少。
5.協商溝通原則
事業單位如果因為新法實施而需要調整相關勞動條件,必須與工會組織或個別勞工進行充分的協商討論。法規特別禁止雇主以修法新增國定假日為理由,單方面變更既有的勞動條件或工作安排,避免因為法規調整而產生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6.營運調整建議措施
考慮到《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是在年度進行中開始施行,各個行業的營運模式和工作安排都有所不同,勞動部特別提醒各事業單位在因應新法規進行出勤調整時,應該更加謹慎處理相關事務。
無論是口頭詢問勞工意願,還是製作相關書面表格文件,勞雇雙方都應該進行充分的溝通協商、並留下證明,確保所有安排都能獲得雙方的理解與同意。
實施成效與展望
勞動部透過詳細的實施指引,展現了政府在政策執行上的周延考慮。六大重點的發布不僅為勞資雙方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準則,更預防了可能出現的爭議與糾紛。
隨著這項新制度的全面實施,預期將為台灣的勞動環境帶來正面改變,勞工將享有更完整的休假權益,而雇主也能在明確的法規框架下,進行更有效率的人力資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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