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強調輪班員工保險權益:企業不得技術性規避
企業用工型態多元化趨勢下的保險義務
排班管理與勞基法規範息息相關,隨著現代商業環境的變化,企業為了因應多樣化的經營需求,在人力運用上呈現更加彈性的策略。除了傳統的全職員工配置外,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聘僱部分工時的工作者,透過輪班或排班的方式來滿足營運所需。
然而,勞動部特別強調,無論員工的工作型態為何,雇主都不能因此忽略應盡的法定保險義務。
對於採用輪班制度的部分工時勞工,即便這些員工並非每天都需要到職場報到工作,但只要勞雇雙方之間仍然維持著持續性的僱傭契約關係,雇主就必須嚴格遵守法規,在員工正式到職的當天就完成勞工保險、就業保險以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的加保申報程序,並且在員工正式離職的當天辦理退保手續。
持續投保原則:保障不因工作日程而中斷
勞動部闡明一個重要的原則:雇主必須在勞工的整個任職期間內「維持連續不斷」的保險保障,絕對不可以因為員工採用輪班工作模式,就“僅在員工實際出勤的日期才辦理加保”、然後在當天結束後又立即辦理退保。這種做法不僅違法,更嚴重侵害了勞工應有的基本權益保障。
這項規定的核心精神在於確保所有勞工,不論其工作安排為何,都能享有完整且連續的社會保險。企業不得以節省成本為由,透過技術性的操作來規避應負的保險費用責任。
實務案例分析:房務人員的保險權益
為了讓各界更清楚了解相關規定的實際適用情況,勞動部提供了一個具體的案例進行說明:
假設有一位名叫阿發的員工,從1月1日開始受僱於某家飯店擔任房務人員的工作。根據飯店的營運需求和人力安排,阿芳每週需要配合飯店的排班制度工作四天。
雖然阿發並不是每天都需要到飯店上班,但是飯店方面持續透過排班機制指派工作任務給他,這表示雙方之間確實存在著持續性的僱傭關係。依據現行法律規定,飯店作為雇主必須從阿發正式到職的第一天(也就是1月1日)就完成各項保險的加保申報,並且必須持續維持這些保險的有效性,直到阿發實際離職的那一天為止。
如果該飯店為了降低保險費用的支出,採取每次只在阿發來上班的當天才辦理加保,然後在同一天結束後就立即辦理退保的做法,這樣的行為就構成了明確的違法行為,將面臨相關的法律後果。
違法後果:嚴厲的罰則與賠償責任
勞動部特別強調,如果雇主未能依法為員工辦理保險加保,將面臨相當嚴重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根據《勞工保險條例》以及《就業保險法》的相關規定,違法的雇主將被處以應負擔保險費金額四倍以及十倍的罰鍰。
更重要的是,在雇主未加保的期間內,如果勞工因此遭受任何損失,這些損失都必須由投保單位(也就是雇主)負責完全賠償。此外,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規定,違法的雇主還將面臨新台幣兩萬元至十萬元的罰鍰處分,相關的違規事由也會被公開揭露,對企業形象造成負面影響。
勞工自我權益保護指南
除了要求雇主履行義務外,勞動部也提醒所有勞工朋友應該主動關心自己的保險權益狀況。現在科技發達、資訊普及,勞工可以透過多種便利的管道來查詢個人的投保資料。
勞工可以利用的幾個方式:
1. 以行動電話認證等方式登入勞保局的電子化服務系統,隨時查看自己的保險狀況。
2. 可以使用郵政金融卡或勞動保障卡,到發卡銀行的自動櫃員機進行查詢,或者直接到銀行櫃檯辦理相關查詢手續。
透過這些方式,勞工能夠即時掌握自己的投保資訊,一旦發現異常狀況就能及時採取行動,有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勞工朋友應該養成定期檢查保險狀況的習慣,特別是在工作型態比較特殊的情況下,更應該密切關注自己的保險權益是否得到適當的保障。
《 文章參考:2025-8-29 勞動部:排班工時也應加保 違反勞救災保將罰鍰|經濟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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