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修正行政指引:強化天災通勤保障與滾動修正職場霸凌防治
2026/1/14 更新
修正重點:雙軌保障派駐派遣勞工權益
人事管理成為近期勞動政策的焦點。勞動部於23日正式修正發布相關行政指引,針對承攬及派遣勞工的權益保障提出更明確的規範。
此次修正聚焦兩大核心議題:一是天然災害發生時雇主應負的通勤協助責任,二是職場霸凌防治及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措施的落實。這些修正旨在確保派駐及派遣勞工在面對極端天候或職場風險時,能獲得與正職員工同等的安全保障與身心健康照護。
這次修正涵蓋的行政指引包括《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勞動派遣期間勞動契約範本》及《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契約參考範本》等多項文件,透過滾動式檢討修正機制,使規範內容更加完善周延。
天災出勤新規:雇主須負通勤協助責任
1.計程車費用應由雇主支付
此次修正的重要突破,在於將《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中明訂的雇主通勤協助義務,正式納入派遣及承攬勞工的權益保障範圍。過去這項規定主要適用於正職員工,如今擴大適用於所有在天然災害期間仍須出勤的勞工。
具體說明: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若承攬廠商或要派單位有必要派駐或派遣勞工出勤工作,就必須承擔起提供通勤協助的義務。當勞工因天災因素導致原定的上下班通勤方式出現困難,而有搭乘計程車的必要時,雇主應當支付相關交通費用。
2.公私部門共同負責
勞動部特別強調,無論是公部門機關或私人企業,在運用派遣勞工或承攬派駐勞工時,都應該督促並要求合作的派遣公司或承攬廠商確實遵守這項規定。這意味著責任不僅在於直接僱用勞工的派遣公司或承攬廠商,要派單位或發包機關也有監督責任,確保這些勞工在天然災害期間的工作安全獲得保障。
這項規定的背後邏輯,是「將派駐派遣勞工視為與正職員工同等重要的勞動力」,他們不應該因為僱用關係的差異,而在面對天然災害時承受更高的風險、或更少的保障。特別是在極端氣候日益頻繁的今日、位處亞熱帶及地殼運動板塊邊緣的台灣,完善的天災出勤保障機制已成為勞動權益的重要一環。
職場霸凌防治:明確申訴機制與調查責任
1.建立完整防治體系
除了天災通勤保障外,此次修正也回應了社會持續關注的職場霸凌議題。勞動部在行政指引中增訂多項職場霸凌防治及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的相關規定,要求公私部門在運用承攬或派遣人力時,都必須建立完整的防治機制。
首先,要派單位應該積極辦理職場霸凌防治與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等事項,不能消極等待問題發生才處理,而應主動作為,包括提供相關教育訓練、建立預防機制、營造尊重的職場文化等主動作為。
2.設置申訴管道與調查機制
其次,要派單位必須設置明確的申訴管道,讓派駐派遣勞工在遭遇職場霸凌或職場不法侵害時,知道該向誰求助、如何申訴。申訴管道的設置不應該只是形式,而必須是確實可及、讓勞工敢於使用的有效機制。
當職場霸凌或職場不法侵害案件發生時,要派單位應該採取適當的處理措施,並與派遣事業單位共同進行調查。這項規定明確了要派單位不能以「這是派遣公司的員工」為由置身事外,而必須與派遣公司共同承擔起調查責任與保護責任。
勞動部透過這些規定,清楚傳達重要訊息:派駐派遣勞工的身心健康與勞動權益,不應該因為僱用關係的複雜性而成為保障的死角。要派單位作為實際工作場所的管理者,對於在其場所工作的所有勞工,都負有確保職場安全與尊重的責任。
結語:實現真正的勞動平權
派遣與承攬已成為當代勞動市場的重要僱用形式,這些勞工為各行各業提供不可或缺的勞動力;然而,僱用關係的複雜性不應該成為權益保障的障礙。透過明確的行政指引,勞動部要求公私部門與合作廠商共同負起責任,確保所有勞工無論僱用形式為何,都能享有基本的安全保障與尊嚴勞動。
從天災通勤協助到職場霸凌防治,這些看似不同的議題,背後都指向同一個核心價值:所有勞工都應該被平等對待、都應該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都應該獲得應有的尊重與保護。
Q1:2026 年勞動部針對派遣與承攬勞工權益有哪些最新修正重點?
A: 勞動部近期正式修正《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等多項行政指引,核心聚焦於**「雙軌保障」:第一是天災出勤保障**,要求雇主負擔派遣勞工在天然災害期間的通勤協助責任;第二是職場霸凌防治,強化要派單位對職場不法侵害的預防與共同調查責任,落實勞動平權。
Q2:颱風天派遣勞工若需出勤,搭乘計程車的費用應由誰支付?
A: 根據最新行政指引,當颱風等天然災害發生時,若勞工原定通勤方式出現困難而須搭乘計程車,雇主(承攬廠商或派遣公司)應支付相關交通費用。要派單位(使用人力的單位)亦負有監督責任,確保合作廠商落實此項義務,保障派駐勞工的安全權益。
Q3:派遣勞工在要派單位遭遇職場霸凌時,該如何尋求申訴與救濟?
A: 要派單位必須設置明確的申訴管道,讓派駐派遣勞工能直接反映職場霸凌或不法侵害。案件發生後,要派單位不得置身事外,必須與派遣公司共同進行調查並採取適當處理措施,不能因僱用關係不同而推諉保護責任。
Q4:企業(要派單位)在職場霸凌防治中扮演什麼樣的專業角色?
A: 要派單位身為「實際工作場所管理者」,應扮演主動預防的角色。除建立申訴機制外,還需辦理職場霸凌防治教育訓練、營造尊重的職場文化。修正案強調,確保所有在場勞工(含派駐、承攬人員)的身心健康,是要派單位不可迴避的法規責任。
Q5:為何勞動部要針對派遣與承攬勞工推動「滾動式修正」機制?
A: 主要是為了應對極端氣候(天災風險)與現代職場環境的變化。透過修正《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等範本,能將派駐派遣勞工視為與正職員工同等的勞動力,消除因僱用關係複雜化造成的保障死角,實現真正的勞動平權與尊嚴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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