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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

勞動部推工作生活平衡補助 最高110萬元

勞動部推工作生活平衡補助 最高110萬元

勞動部今天宣布,113年「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補助計畫」2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補助金額最高達新台幣110萬元,鼓勵企業舉辦紓解壓力課程、親子活動等工作生活平衡措施,營造友善職場。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表示,補助計畫受理申請期限至6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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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終獎金即將發放 勞工必知六大重點

2024年終獎金即將發放 勞工必知六大重點

2024年年終獎金即將發放,勞工朋友們是否知道自己的權益呢?以下為您整理出年終獎金的六大重點,讓您領到年終獎金不吃虧!年終獎金屬於個人綜合所得的一部分,因此需要被課稅,公司應依法履行扣繳義務。如果年終獎金的金額超過每月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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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呼籲春節適逢發薪日雇主提前發放工資,讓員工歡喜過年

勞動部呼籲春節適逢發薪日雇主提前發放工資,讓員工歡喜過年

勞動部表示,今(113)年農曆除夕(即2月9日)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即2月10日至12日)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該春節連假期間可能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的發薪日,呼籲雇主儘量在連假期前,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發薪,才符合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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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發布「團體協約撰擬條款注意事項及參考案例」,提示六大注意事項,有效促進團體協約之簽訂

勞動部發布「團體協約撰擬條款注意事項及參考案例」,提示六大注意事項,有效促進團體協約之簽訂

勞動部訂定「團體協約撰擬條款注意事項及參考案例」,提供勞資雙方簽訂有效團體協約六大應注意事項,並蒐整過去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條款中,有利於穩定勞資關係及提升會員福祉等優於法令條款,提供勞資雙方撰擬團體協約條款之參考,將有助於縮短勞資雙方團體協商時程。勞動部說明,實務上事業單位與工會雖有簽約共識,但囿於法律專業有限,將協商共識事項形成有法律效力之條款文字並不熟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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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牙、春酒小心嗨過頭,員工間發生性騷擾,雇主仍應負防治責任

尾牙、春酒小心嗨過頭,員工間發生性騷擾,雇主仍應負防治責任

農曆年末將至,許多雇主為體恤員工一整年的辛苦,會依照民俗慣例,在春節前、後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慰勞員工。勞動部提醒,雇主舉辦尾牙或春酒活動,在該場合員工間發生性騷擾事件時,雇主仍應負性騷擾之防治責任。勞動部說明,《性別平等工作法》課予雇主應採取適當的措施,防治職場性騷擾的發生,受僱者如參加雇主舉辦之尾牙或春酒活動,員工間發生性騷擾,屬於該法的適用範圍,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妥善積極的處理。雇主可於舉辦相關活動前,提醒員工注意職場人際互動的分際,避免發生性騷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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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增設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 強化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服務

勞動部增設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 強化職災勞工重返職場服務

勞工是國家經濟成長與發展的重要動力,為讓不幸發生職災勞工,能透過多元專業資源協助,順利重返職場,勞動部自明(113)年1月1日起,將再增設5家職災職能復健專責醫院,屆時全台(含離島地區)將有36家認可專責醫院投入服務職災勞工。此外,為增加職災勞工服務之整體近便性,同時也將於全台各地布建超過20間網絡型態的職災職能復健強化訓練機構,合計有超過50個服務據點,提供職災勞工就近接受復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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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提供直接聘僱及轉換雇主服務,積極保障移工轉換雇主權益

勞動部提供直接聘僱及轉換雇主服務,積極保障移工轉換雇主權益

為提供多元聘僱移工管道,勞動部於96年12月31日成立「直接聘僱聯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直聘中心),協助未委託仲介的雇主自行申請聘僱移工,並提供多元服務功能,有效節省雇主聘僱移工申辦費及移工來臺工作經濟負擔。此外,為持續強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主動媒合機制,分別於112年2月24日及112年9月1日在彰化及桃園設置「雇主聘僱移工轉換服務中心」,加速移工轉換雇主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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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首結合AI的HRM!飛騰雲端引領智慧化革命、助人資管理事半功倍

台灣首結合AI的HRM!飛騰雲端引領智慧化革命、助人資管理事半功倍

雲端人資系統:AI崛起,各行各業面臨前所未有的變革,台灣也迎來第一個「實現人資管理系統(HRM)與人工智慧(AI)結合」的里程碑。成立於2013年的飛騰雲端,始終堅信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應該是企業的智慧夥伴,同時他們也認為,HRM系統不該只為大型企業服務,新創和中小型企業同樣需要HRM系統的支持。因此,無論是3人小團隊或3萬人大企業,都能在飛騰雲端找到所需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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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勞資雙方應注意效力判斷

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 勞資雙方應注意效力判斷

現今新創與科技產業逐漸盛行,知識與技術密集產業的商業機密成為企業重要資產,雇主為了避免勞工離職後洩漏公司機密因而受到損害,常於正式僱用時與勞工簽訂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對於保護雇主營業利益固然甚有助益,然因該等約定對具憲法保障工作權、生存權與自由權的工作者有所限制,勞雇雙方是否可以約定並遵循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其效力如何判斷,對勞資雙方而言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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