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px



企業大小事

勞基法新修!第54條修正重點:65歲強制退休年齡可協商再延後

2024/11/07

分享:

飛騰雙週報_求職履歷無回應?專家教你掌握KSA脫穎而出

一、修法重點
因應人力資源短缺問題、鼓勵中高齡勞工可以繼續投入職場,勞動基準法第54條於113年7月新修正,允許勞資雙方可協商延後65歲的強制退休年齡。此修正已於7月31日正式實施。

二、主要變革
修法前內容:「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也就是說,一般工作者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特殊工作(危險、需堅強體力)可報請調降至不低於55歲。

修法後內容:「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五十五歲。」
修法後,勞資雙方可協商延後65歲退休年齡,特殊工作的調降規定則維持不變。

三、實務重點說明
本次的修法在放寬勞工的勞動年限,雙方可以協商、但並不具法律上的強制性;協商未達成共識的話,也沒有明定法律罰則或拘束。然而勞工如果成功與雇主協商達成延後退休年齡的約定,就產生雙方約束的效力,雇主不可單方面在約定期滿前強制勞工退休、終止勞動契約。

1.協商機制:延後退休須經勞資雙方同意,協商不成時,仍適用65歲強制退休規定,雇主無須改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
2.勞動契約效力:達成延後退休協議後具有約束力,延後期間內不得以年齡為由強制退休,其他合法終止事由(如資遣、懲戒解僱)仍可適用。

特別注意事項:
65歲非自動退休年齡,需雇主行使強制退休權;超過65歲的新進員工不適用強制退休規定,禁止年齡歧視,應遵守中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規定。

四、企業因應修法的4大建議:
1.詳細規劃協商程序
2.明確訂定延後退休相關規範
3.諮詢法律顧問意見,顧及雙方權益
4.避免涉及年齡歧視爭議

 

雖然本次勞基法的修正並不會造成重大變革,但確實預示了勞動人口年齡上限將逐步調整的趨勢;這中間的勞資如何協商、溝通,以及如何確立企業內部的規定,則需要充分調整與謹慎辦理。

 

 

》更多相關文章

《 文章參考:2024-10-04  勞動基準法新修正提醒—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宇恒勞動報

最新文章

專業雲端人資系統選購指南:中小企業的明智之選

專業雲端人資系統選購指南:中小企業的明智之選

在數位轉型浪潮下,雲端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已成為企業實現「選、用、育、留」人才管理目標的關鍵工具。對於快速成長的中小企業而言,選擇合適的雲端人資系統不僅能提升營運效率,更能因應組織擴編需求。
然而,面對市場上琳瑯滿目的系統選擇,人資主管如何做出明智決策?…

注意!雙重勞保加保者 面臨審查風險

注意!雙重勞保加保者 面臨審查風險

在台灣,約有300萬勞工是透過職業工會投保勞保。其中不少人為了提高投保薪資水準,同時透過就職公司辦理勞保加保,形成所謂的「雙邊加保」現象。最近勞保局開始強化對此類雙重投保行為的審查,一旦被認定為不符合規定的投保行為,不僅可能導致原有的工會勞保年資全部歸零,已繳納的保費也可能被視為無效而被充公。…